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未見終局判決,黨紀除名已使席位遞補
民眾黨以中選會審查、當選證書、宣誓及兩岸條例特別法主張李可任職;內政部和陸委會分別提出國籍與兩岸戶籍資格疑義。4 月民眾黨因言行及辭職補償爭議開除黨籍,中選會公告許忠信遞補。除名改變不分區席位,沒有裁判先前兩項資格爭議。
CASE INDEX
逐案查閱柯文哲京華城、林智堅新竹棒球場、高金素梅與立委助理費等政治案件時間線,對照判決、偵查及公開發言。每頁列出核對日期、法律狀態與來源,分清起訴、羈押及判決的不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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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可歸屬的19位直接批評/追問者逐人對照原帖、採訪與官方稿:有可回答的制度問題,也有挺毒標籤、物質推定和選票動員。沈伯洋已澄清減害;兩位記者會參與者只確認共同出席。
媒體報導慈濟BNT採購顧問費案扣押款短少約30萬元;調查局稱實為入庫帳面短差20萬6500元,原因是登載錯誤,並稱現金已入庫。原始清冊與行政調查結果仍待公開核對。
國民黨團提出每人2萬元特別條例草案,10月2日一讀付委;行政院在116年總預算案編列每人1萬元。草案保留舉債及另訂申領辦法,不能據此宣稱已可領。
行政院規劃115年7月起回溯調增軍公教專業與主管加給,追加預算列107億元並已一讀付委;116年度通案4%另案辦理,尚無實際補發紀錄。
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工程評選案被判收賄罪有期徒刑 7 年 8 月確定;監察院曾提出疑點。中央社報導高院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再審改判無罪。新判決全文及是否確定待核,律師團評價不能當成法院原話。
立院預算評估留下2025年11月交期答覆;2026年9月海軍仍說檢整調校、按程序海測且不設定交艦日。每日約19萬餘元是未達交艦條件時的契約計罰說法,非已收款證明。
《勞工請假規則》9月30日修正、10月1日施行,勞工婚假增為14日。舊制已登記者須先確認登記時已在職,再核對剩餘日數及請休期限;新增6日工資補助由符合資格的雇主申請,撥款尚須等待預算審議。
壹蘋10月新頁是全國網友自願投票;信民1.2點來自9月16至18日台北市民電話調查。先核對日期、母體與抽樣。
10月3日警方稱持票搜索;分局否認針對身障者羞辱,也認定員警回答場外提問時失言並懲處,蔣萬安致歉。對照兩種說法的對象與查核依據,追問搜索方式、言語及主管責任;懲處與道歉不等於全案調查完成。
2022 年台北市長選戰中,兩名媒體人把候選人家族舊聞與張淑娟的個人資料連成不實敘事。2026 年 9 月 29 日二審認定誹謗與非法利用個資,改判周玉蔻 9 月、蔡玉真 6 月,仍可上訴。檢查重點是哪些資料被錯置與拼湊,以及非候選人為何承受傷害。
雄檢指兩屆立委選舉有 1379 萬 2969 元透過茂盛、融威公司的發票申報,實際流向稅款、增資、租金等用途,已對林岱樺等三人追加起訴。林否認指控;這仍是待法院審理的檢方主張,也與原助理費案分開。
宜蘭縣黨部人員被指抄寫約 4000 份罷免陳俊宇提議書,其中 1106 份與另募 3100 份一起送件。一審判林明昌等 12 人有罪;林否認指示造假並稱將上訴。這是地方黨部具體案件,不能直接推出全黨高層知情。
桃園地院認定轉交國會聯絡名冊、收受款項,卻認為沒有足夠積極證據證明給錢者具法定滲透來源身分;高院改認兩人為受中共資助、指導及實質控制基金會的派遣人員,依反滲透法判刑。最高法院 2026 年 7 月駁回上訴定讞。公開可得二審理由摘要尚不足重建每項身分證據的證明過程。
選前赴中交流、落地招待確實存在,但臺中高分院認為檢方未證明被告受台辦指示、委託或資助賄選,也未證明團員知道招待與投票有對價關係;維持彰化地院無罪,尚可依妥速審判法上訴。
土地詐貸案移審後,法院撤銷科技設備監控,仍限制郭再欽出境、出海8個月。高院駁回檢方抗告,理由涉及銀行鑑價與抵押、起訴所指超貸275萬元及比例原則。把另案爐碴判刑與本案混算,或由撤監控直接推論政治護航,都超出裁定能證明的範圍。
新竹地院認為復工決定權在工務處,未足認楊文科明知違法而圖利;同一判決認定官員默許停工期間違法施工77日、建商有違背建築術成規等犯行。檢方已對楊無罪及其他部分上訴,一審結果不是全案定讞或工程無虞的證明。
最高法院只撤銷顏寬恒、林進福的助理費犯罪事實二,要求重查詢問程序、供述、實際助理工作與帳務推論。撤發不是無罪,也不能拿來重寫已分開處理的房屋買賣部分。
南檢指控前台鹽綠能經營層透過土地開發服務契約截流公司利益;一審仍在審理。公股任命、董事會風險審查可以追問,但被告交保或科技監控裁定不等於有罪,也不能把單一交易指控外推為整體綠能政策犯罪。
羈押不等於有罪。但法院公開的理由也不是「請客」三個字,而是犯罪嫌疑重大、涉及重罪、未來須與共犯及證人對質,以及謝典霖身為議長、對相關人員具有高度影響力;同案另外 3 人則因個別羈押必要性不足而交保。餐飲是否構成賄選,界線在價值、對象、選舉脈絡與有無投票對價關係,不在菜名。把裁定改寫成「國民黨請吃飯就被關」,現有公開資料不支持。
同一個民進黨案件裡,確有地方黨籍人士在判決前表示相信鄭文燦清白,也有黨籍人士表達不捨;但黨中央與廉政會的可核行動,是要求勿枉勿縱並在羈押後停權。這些不能合併成『全黨聲援』或『全黨切割』。
林宸佑以媒體記者、主播身分主持「馬德有事嗎?」;橋頭地檢署起訴指控,他在 2025 年罷免投票期間依境外滲透來源提供的題材、審核後的講稿製播反罷免影片並收取 4,325 顆 USDT,另涉作為行賄軍職人員與取得軍事資料的資金通道。本頁也盤出羈押後可核驗的 20 名台灣具名發言者,加上國台辦與 3 組機構反應,逐一區分直接辯護、政治追殺定性、罪名或羈押質疑、程序監督、外部政治聲援與中性聲明。案件已移送橋頭地院;截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公開可核驗材料仍是起訴與羈押程序,不是有罪判決。
2026 年 2 月高金素梅遭搜索後,羅智強、韓國瑜、王世堅、王鴻薇與黃國昌的公開表態強度並不相同。6 月起訴後,羅智強與王鴻薇仍有可核實回應;9 月 7 日張俊傑遭通緝後,陳姓助理因逃亡衍生案 5 萬元交保,林怡君、陳智葟則在另案國安偵查中遭羈押禁見。這些都是各自的程序,不是高金素梅本人遭到新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復審決定與免職原處分,理由是懲處結果先被部長在立法院說出、考績程序與機關順序倒置、未適法給予陳述申辯,且僅依內容矛盾的初次調查報告。這是可上訴的行政判決;它不等於沒有職場霸凌、不推翻監察院彈劾,也不改變另案刑事審級的結果。
陳玉珍原案、牛煦庭與民眾黨促成的三讀版本,以及民進黨另提的公費助理任用條例,是三套不同制度。最後三讀版本保留助理直接領薪與勞基法保障,卻把相關項目法定命名為立委補助費;截至 2026 年 9 月 2 日仍未副署、未公布,不是現行有效法律。
第五會期延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後,總預算與多項重要法案確實完成;但正式提案沒有附量化工作表或成本評估,公開紀錄也還不足以證明整段 92 天都是不可替代、最低成本的必要選擇。
監察院與審計部官方文件確認,賽道曾因彎道跳動過大、平整度不足,只適合基本訓練,世壯運賽事因此移至台中;另有 693 萬餘元工項超編與 271 天逾期。這項工程從 2021 年補助規劃、2023 年決標到 2025 年完工驗收,跨越多屆市政階段,行政監督、契約責任與個人刑事責任必須分開判讀。
新竹地檢署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林智堅涉及圖利等罪;同案 4 名施工、監造人員則因不實施工與監造紀錄獲緩起訴。監察院早先認定的嚴重行政違失、工程契約與民事責任,不會被不起訴處分一併消除。
高金素梅遭搜索、交保後,立法院把會期延長到 2026 年 8 月 31 日。延會確實延長立委在會期中被逮捕或拘禁前須經立法院許可的期間;但沒有阻止搜索、起訴或法院審理,也沒有證據足以把延會動機直接寫成替她護航。
2025 年陳雪生面對航運相關媒體指控時說沒有收賄、沒有向中油施壓;2026 年 8 月北檢則以親屬助理費及廠商提供、支付助理薪資等不正利益方向搜索 35 處,他訊後 200 萬元交保。兩端值得並列,但案件仍在偵查,尚不能寫成指控已獲證實。
2026 年 8 月 11 日,傅崐萁缺席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黨團協商且未授權簽署,使國民黨團當日無法完成協商結論簽署;他稱這是對行政院的柔性抗議。完整時間線還包括 8 月 13 日補簽與 8 月 14 日總預算完成三讀。
以 2022 年 10 月 24 日為基準,對照柯文哲與民眾黨在公開場合談監督、疫苗與總統辦公室時,法院文書所記載的三百萬元現金流向。
民眾黨曾把木可授權金爭議標成假消息、宣稱沒有任何款項進入私人口袋;柯文哲後來稱事先不知道公司運作與買股。一審判決則逐筆認定競總、木可、柯文哲個人帳戶與柯傅堯證券帳戶之間的金流。
2024 年 5 月實際購入的是 4,300 萬元商辦,2026 年 4 月以 4,380 萬元成交出售;同一家庭另有約 1.2 億元住宅看屋、替兒子換屋及 6,000 萬元住宅斡旋。商辦有 80 萬元成交價差,但公開資料不足以確認扣除購置、出售、稅費與訴訟成本後的淨收益。
黃國昌汐止住家先被確認占用國有地,住家本體也被列既存違建;他與女兒名下相鄰土地形成的停車區,保護區部分則因違規使用而裁罰承租人。柯家新竹老家自行拆除爭議構造後,柯本人持分農地又被確認未作農用。兩人其後都持續攻擊賴清德萬里老家。各案所有權、違規類型與改善進度不同,但正適合檢查要求別人的標準是否也用在自己身上。
2024 年黃國昌三度以「垃圾媒體」、「垃圾報導」、「垃圾週刊」批評《鏡週刊》,並稱其為「北檢的打手」。一、二審都認為這些話放回京華城報導攻防的脈絡,屬公共議題上的意見評論,不構成不法侵害;但法院沒有因此確認所有洩密指控或相關報導內容的真偽。
臺北地院認定,鏡報報導以黃國昌於 2021 年前後多次赴港為基礎的內容,沒有證明真實且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命賠償 10 萬元並移除報導。2026 年 8 月的裁定記載鏡報與總編輯已上訴,但仍須補繳裁判費與補正理由;這不是確定判決,也沒有判決凱思金流、跟監或其他報導內容。
蔡壁如從未公開否認認識朱亞虎。真正可查證的落差,是她把關係描述為不熟、僅止於朱主動自我介紹,並稱 2020 年沒有 LINE 對談;一審判決則記載朱亞虎曾傳手機簡訊給她,另引用朱稱安排會面曾透過蔡壁如的庭上證詞。
從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第一審判決反向整理高影響日期,再查同一人物或同一政黨前後 14 天的公開活動。先並置,再判讀;時間重疊本身不等於因果。
慈濟最後取得並捐出 500 萬劑真正的 BNT 疫苗;但臺中地檢署另案起訴指控,律師與掮客謊稱有採購管道,讓慈濟支付不含疫苗與冷鏈費用的 3,000 萬美元委任報酬。這份時間帳把真實採購、涉詐顧問費、政府程序與政黨說法拆成不同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