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看房 × 4,300 萬商辦

她不是只看一間 4,000 萬房:商辦買進、出售與住宅看屋是三條線

2024 年 5 月實際購入的是 4,300 萬元商辦,2026 年 4 月以 4,380 萬元成交出售;同一家庭另有約 1.2 億元住宅看屋、替兒子換屋及 6,000 萬元住宅斡旋。商辦有 80 萬元成交價差,但公開資料不足以確認扣除購置、出售、稅費與訴訟成本後的淨收益。

10 個時間節點13 筆公開來源

LEGAL STATUS

商辦已查明補貼款來源並於 2026 年售出;淨收益仍無完整憑證

北檢 2024 年 12 月 26 日表示,柯文哲購入 4,300 萬元商辦的資金來自總統選舉補貼款,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實價登錄顯示該商辦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 4,380 萬元成交;可確認售價比原成交價高 80 萬元,但公開資料未完整揭露租金實收、遷讓款、仲介、代書、稅費與訴訟成本,不能把估算直接寫成已證實淨利。住宅看屋與木可 450 萬元仍沒有資金連線。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陳佩琪柯文哲配偶 / 公開說法當事人
  • 柯文哲4,300 萬元商辦登記名義人 / 時任台灣民眾黨主席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1. 文書/程序
    不動產揭露+檢方金流結論

    柯文哲 / 陳佩琪

    柯文哲名下以 4,300 萬元購入林森南路商辦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開的不動產資料顯示,柯文哲在 5 月 10 日以個人名義、4,300 萬元購入濟南大樓約 48.76 坪商辦。北檢同年 12 月查明資金來自柯文哲分得的總統選舉補貼款,認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

  2. 公開發言
    本人公開受訪

    陳佩琪

    陳佩琪承認到處看房,說是想讓兒子婚後有住家

    陳佩琪受訪承認在台北到處看房,目的之一是兒子結婚後有自己的住家;同時她否認去立法院附近看過媒體所指的那間房。這是「承認一般看房、否認特定物件」的窄幅說法,不是全面否認購屋打算。

  3. 公開發言
    本人貼文的截圖轉載

    陳佩琪

    陳佩琪再承認看過約 1.2 億元住宅,並區分自己與兒子的換屋計畫

    陳佩琪 Facebook 長文稱,自己確實看過約 1.2 億元價位的房子,也長期尋找臨沂街附近住宅;另有替兒子把無電梯舊公寓換成電梯房的計畫。她把自己的安靜住所與兒子的換屋/結婚需求分成兩種用途。

  4. 公開發言
    本人公開受訪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柯文哲稱買得起 1 億元房,但自己沒有同意

    柯文哲受訪承認陳佩琪有看房,稱夫妻工作 30 多年,買 1 億元房並不困難;但他不願把一生資產投入一棟房子,並表示看房是陳佩琪的想法、自己沒有同意。

  5. 公開發言
    本人與政黨幹部公開受訪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 陳智菡

    商辦交易曝光,柯文哲稱用選舉補助款設個人辦公室

    商辦購置遭議員公開後,柯文哲表示民眾黨規定選舉補助款三分之一歸黨、三分之二歸個人,他以其中款項設置長期使用的個人辦公室。陳智菡同日強調,補助款與政治獻金是兩種不同款項。

  6. 公開發言
    本人記者會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柯文哲稱登記自己名下監督力更大,信託交律師評估

    柯文哲在政治獻金說明記者會稱,用自己名字買商辦是行事風格與觀感判斷失誤,但因選舉須財產申報,監督力道更大;商辦將給民眾黨使用,信託方式交由律師處理。

  7. 文書/程序
    檢方偵結說明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柯文哲

    北檢查明 4,300 萬元來自選舉補貼款,此部分查無不法

    北檢說明,柯文哲取得總統副總統選舉費用補貼款三分之二、約 7,380 萬元,4,300 萬元商辦資金來自這筆補貼款;商辦購置部分查無刑事不法。

  8. 公開發言
    本人留言的新聞轉載

    陳佩琪

    陳佩琪承認曾拿 10 萬元斡旋一戶開價 6,000 萬元住宅

    陳佩琪在 2 月 24 日 Facebook 貼文下留言回應,稱自己曾拿 10 萬元斡旋一戶開價 6,000 萬元、約與現居住宅等值的房子,目的是退休換屋;新聞於 2 月 26 日報導。這支持至少一次實質議價,但不等於買賣成交。

  9. 文書/程序
    實價登錄截圖轉載+本人出示購置明細

    柯文哲

    同一商辦實價登錄顯示以 4,380 萬元成交出售

    媒體依內政部實價登錄查得,林森南路 10 號 3 樓、48.76 坪商辦在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 4,380 萬元成交。相較 2024 年登錄買價 4,300 萬元,成交價差為 80 萬元;陳佩琪 2024 年曾出示付款明細,稱含仲介服務費與規費的購置總支出為 4,346 萬 8,780 元,因此未扣出售成本前的差額只有 33 萬 1,220 元。

  10. 公開發言
    雙方公開估算與回應台灣民眾黨

    劉宇 / 陳智菡

    劉宇估算含租金獲利約 200 萬元;陳智菡稱扣除費用後倒賠

    劉宇先以 80 萬元價差加計每月 5 萬 1,450 元租金估算約賺 200 萬元,後來再把租金與租客逾期搬遷違約金列入,估為 296 萬 900 元。陳智菡則稱前租客欠租、占用半年,另有官司、房仲、代書與清潔費,實際並未獲利。兩邊均未公布足以重建完整現金流的收款、支出與稅務憑證。

DISCREPANCIES

來源與說法有哪些落差?

  1. 她沒有全面說「不買房」

    8 月 20 日的精確說法是承認到處看房、想替兒子安排婚後住家,但否認去立法院附近看媒體所指的特定房子;8 月 22 日又明確承認自己與兒子都有換屋計畫。

  2. 4,300 萬元是已成交商辦;約 1.2 億元是住宅看屋

    兩者物件、用途與證據狀態不同。商辦在 5 月 10 日成交並由檢方查明補貼款來源;住宅公開資料目前只到看屋、換屋計畫與一筆 10 萬元斡旋。

  3. 目前沒有木可 450 萬元與房產的證據連線

    法院判決追出木可 450 萬元與 244 萬元證券投資;北檢另查明 4,300 萬元商辦來自選舉補貼款。現有公開證據不能把商辦、住宅看屋或斡旋金寫成木可款項購置。

  4. 「兩筆上億豪宅斡旋」仍是待證指控

    陳佩琪本人只承認一筆 10 萬元、開價 6,000 萬元的斡旋。媒體所稱兩筆、兩戶上億元住宅,目前未取得斡旋書、匯款紀錄或司法文書,本站不升級為事實。

  5. 售價高 80 萬元,不等於已證實淨賺 200 萬或倒賠

    4,380 萬元售價減 4,300 萬元原成交價是 80 萬元;若以陳佩琪曾公布的 4,346 萬 8,780 元購置總支出計算,出售成本與稅費前只差 33 萬 1,220 元。租金、欠租、違約金及各項費用是否實際收付沒有完整公開,因此 200/296 萬元獲利估算與倒賠說法都應標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