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ON RECORD · PUBLIC WORDS × DOCUMENTED EVENTS

同一時間,
檯面上說了什麼,
檯面下發生了什麼。

把法院文書、案件時間、新聞、政黨表態與政治人物公開貼文放回同一條時間軸。 不只談事件,而是讓每個人當時對外說了什麼、私下被文書記載做了什麼,一眼並列。

v0.16.01 條跨案件日期總帳11 組案件可複選150 筆公開來源
同時發生 ≠ 因果成立

爆點來自可查證的並列,而不是把裁定、判決、報導與推論混成一句話。每個時間切片都保留「不能推論」。

THE MAIN PRODUCT

日期是主索引,案件只是過濾條件。

預設同時顯示全部案件;可複選案件,再疊加日期、人物、政黨與檯面上/檯面下篩選。未建檔會明示,不拿空白製造結論。

案件篩選全部案件
可複選案件;預設顯示全部
顯示軌道
閱讀模式

ON RECORD DATE INDEX · ALL CASES

一條時間軸,同時查所有案件。

案件只是過濾條件;日期才是主索引。同一天收錄的判決、裁定、新聞、政黨貼文與公開發言會並排出現。
總帳規則各案件法律狀態分開保存

同一天可以並列不同案件,但不合併法律責任;起訴、裁定、第一審判決、確定判決與公開主張仍保留原本證據層級。

進階篩選日期、人物、政黨與排序109 個日期符合條件
直接定位目前篩選後仍可見的日期。
政黨過濾

保留命中日期的其他同日紀錄;0 是尚未建檔,不是沒有表態。

01

2 案 · 3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高金素梅 × 延會保護傘第一審準備程序報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李春仁 / 高沁舒 / 高金素梅

兩名被告只承認快篩所涉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

臺北地院首波準備程序中,李春仁與高沁舒承認協助彙整、發放快篩所涉醫療器材管理法部分並請求緩刑;報導未稱兩人承認助理費貪污,高金素梅本人則排定 10 月 27 日開庭。

陳雪生 × 助理費偵查檢方訊後處分報導

中國國民黨陳雪生 / 臺北地檢署

陳雪生 20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中央社稿報導,檢方訊問後認陳雪生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收受不正利益,諭令 20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他被告亦分別交保。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陳雪生 × 助理費偵查同黨立委公開回應

中國國民黨翁曉玲 / 中國國民黨

國民黨立委稱案件是選舉「煙霧彈」與「綠色恐怖」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把搜索時點定性為選舉操作,稱是「煙霧彈」與「綠色恐怖」。這是政治回應,不是對助理費或廠商利益證據的反證。

事件脈絡公開否認到正式偵查
完整脈絡查看 5 個節點5 個節點

把 2025 年本人否認、2026 年延長會期中的搜索、交保與同黨回應串回同一條時間線,同時保留媒體指控與正式偵查範圍並不完全等同的界線。

  1. 公開否認陳雪生否認收賄與向中油施壓是對媒體航運指控的本人回應。
  2. 程序背景陳雪生列名贊成延會到 8 月 31 日延會只延長會期中的逮捕或拘禁保障;之後的搜索仍照常進行。
  3. 正式偵查北檢搜索 35 處、通知 27 人官方公開的是助理費與廠商提供助理等偵查方向。
  4. 訊後處分20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案件仍在偵查中。
  5. 政黨回應同黨立委稱案件是煙霧彈、綠色恐怖政治定性不會取代後續起訴或不起訴證據。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共同被告的有限度認罪不等於高金素梅認罪,也不證明其他起訴罪名成立;延會沒有阻止法院進行準備程序。 交保是確保偵查與程序進行的處分,不等於認罪、起訴或有罪判決。 政黨政治定性應與檢方程序分欄,不能互相冒充案件證據或司法結論。

不能推論

搜索、交保、起訴與共同被告的有限度認罪都不是高金素梅有罪判決;不同被告與不同罪名不可互相外推。 交保與政黨回應可以同日對照;偵查處分不是有罪判決,政治定性也不能取代證據。

02

1 案 · 1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公開軌

本日尚無同軌資料。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這是正式偵查方向,不是起訴或有罪認定;新聞稿中的公司名稱有遮蔽。

不能推論

案件仍在偵查,搜索與交保不是起訴或有罪判決;正式新聞稿遮蔽的公司名稱不能由媒體報導直接代填。

03

1 案 · 2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黃國昌 × 垃圾媒體第二審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 精鏡傳媒 / 黃國昌

二審維持不侵權,將「北檢的打手」視為比喻性評論

臺灣高院駁回鏡傳媒上訴。法院認為相關措辭有其事件背景,在公共議題攻防中未逸脫合理評論範圍;「北檢的打手」是用來評論北檢偵辦方向與報導立場相仿的形容比喻,而非可證真假的事實陳述。

完整脈絡查看 9 個節點9 個節點

從鏡週刊開始報導、三次爭議言論、提告月份到兩審判決與判後聲明,依時間串回同一條案件脈絡。

  1. 報導背景鏡週刊開始密集報導京華城案與柯文哲相關金流兩審判決採為後續言論攻防的背景。
  2. 第一次爭議言論黃國昌稱鏡週刊是「垃圾媒體」、「北檢的打手」這是判決附表列出的第一組系爭言論。
  3. 檢方回應北檢公布偵查不公開初步查證結果北檢稱初步查證偵辦團隊沒有洩漏偵查內容;這與民事法院後來判斷言論是否侵權是不同問題。
  4. 第二次爭議言論黃國昌再稱「北檢的打手所寫的垃圾報導」這是判決附表列出的第二組系爭言論。
  5. 第三次爭議言論黃國昌拒答時再稱「垃圾週刊」這是判決附表列出的第三組系爭言論。
  6. 提告精鏡傳媒於 2024 年 12 月間提告並求償 100 萬元公開報導可確認提告月份;一、二審判決沒有揭露起訴狀收狀日,因此精確提告日期待補。刑事告訴與本件民事求償也必須分開判讀。精確日期待補
  7. 第一審臺北地院駁回 100 萬元求償與置頂判決請求第一審認定三組言論在具體脈絡中屬善意適當評論。
  8. 第二審臺灣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不侵權結果二審把「北檢的打手」定性為具事件背景的形容比喻與評論。
  9. 判後聲明鏡週刊表示遺憾並評估後續救濟聲明說的是評估;目前不能改寫成已提起第三審上訴。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黃國昌 × 垃圾媒體媒體公開聲明

鏡週刊

鏡週刊稱對理由遺憾,將評估後續救濟

鏡週刊在二審宣判同日發布涉己聲明,質疑法院對「垃圾媒體」及「北檢的打手」的定性,表示收到完整判決後將研析理由並評估後續救濟。

事件脈絡本案前因與程序
完整脈絡查看 9 個節點9 個節點

從鏡週刊開始報導、三次爭議言論、提告月份到兩審判決與判後聲明,依時間串回同一條案件脈絡。

  1. 報導背景鏡週刊開始密集報導京華城案與柯文哲相關金流兩審判決採為後續言論攻防的背景。
  2. 第一次爭議言論黃國昌稱鏡週刊是「垃圾媒體」、「北檢的打手」這是判決附表列出的第一組系爭言論。
  3. 檢方回應北檢公布偵查不公開初步查證結果北檢稱初步查證偵辦團隊沒有洩漏偵查內容;這與民事法院後來判斷言論是否侵權是不同問題。
  4. 第二次爭議言論黃國昌再稱「北檢的打手所寫的垃圾報導」這是判決附表列出的第二組系爭言論。
  5. 第三次爭議言論黃國昌拒答時再稱「垃圾週刊」這是判決附表列出的第三組系爭言論。
  6. 提告精鏡傳媒於 2024 年 12 月間提告並求償 100 萬元公開報導可確認提告月份;一、二審判決沒有揭露起訴狀收狀日,因此精確提告日期待補。刑事告訴與本件民事求償也必須分開判讀。精確日期待補
  7. 第一審臺北地院駁回 100 萬元求償與置頂判決請求第一審認定三組言論在具體脈絡中屬善意適當評論。
  8. 第二審臺灣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不侵權結果二審把「北檢的打手」定性為具事件背景的形容比喻與評論。
  9. 判後聲明鏡週刊表示遺憾並評估後續救濟聲明說的是評估;目前不能改寫成已提起第三審上訴。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把語句定性為評論,不等於法院確認北檢真的洩密,也不等於法院採信黃國昌的全部說法。 聲明只說評估救濟;截至本次查核,不能直接寫成已提第三審上訴。

不能推論

法院判斷的是三組言論在特定脈絡中是否構成民事侵權;不等於認定北檢確有洩密、鏡週刊所有報導不實,或柯文哲有罪、無罪。

04

1 案 · 1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傅崐萁 × 總預算協商立法院公報+三讀結果報導

立法院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完成三讀,通案刪減 480 億元

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第 22 次會議於 8 月 14 日完成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三讀;公視報導通案刪減 480 億元。這是缺席與補簽事件的實際程序終點。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公開軌

本日尚無同軌資料。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完整時間帳必須記錄預算最終完成三讀;三讀不代表各黨對每一刪凍項目沒有爭議。

不能推論

這是議事責任與程序結果,不是司法案件;一次缺席紀錄不能自動推算全部缺席次數或刑事責任。

05

1 案 · 1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傅崐萁 × 總預算協商協商結論補簽報導

中國國民黨傅崐萁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 立法院

傅崐萁補簽總預算黨團協商結論

媒體報導,傅崐萁在 8 月 13 日完成協商結論簽署,使總預算得以排入 8 月 14 日院會處理。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公開軌

本日尚無同軌資料。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補簽是必要後續,不能被缺席標題省略;但補簽也不會讓 8 月 11 日的程序影響消失。

不能推論

這是議事責任與程序結果,不是司法案件;一次缺席紀錄不能自動推算全部缺席次數或刑事責任。

06

1 案 · 1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案件軌

本日尚無同軌資料。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傅崐萁 × 總預算協商本人公開回應的新聞轉述

中國國民黨傅崐萁 / 韓國瑜

傅崐萁以「家和萬事興、無聲勝有聲」回應辭總召要求

隔日面對韓國瑜要求出席、授權或辭去總召的說法,傅崐萁沒有直接回答去留,以「家和萬事興、無聲勝有聲」回應。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這句話呈現回應方式,不等於已回答程序責任或取得黨團共識。

不能推論

柔性抗議是傅崐萁的政治說法,不會自動證明缺席正當,也不會消除程序影響。

07

1 案 · 2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傅崐萁 × 總預算協商官方會議資料+協商現場報導

中國國民黨傅崐萁 / 韓國瑜 / 林沛祥 / 立法院

傅崐萁缺席總預算協商且未授權,國民黨團無法當場簽署

立法院 8 月 11 日下午召開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黨團協商。公視報導,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未出席,也未授權書記長林沛祥簽署;立法院長韓國瑜因此要求出席、授權或辭去總召。

另有 1 筆來源,可切換研究模式查看
事件脈絡缺席、說明、補簽與三讀
完整脈絡查看 5 個節點5 個節點

四天內的程序與說法必須完整閱讀:缺席造成當日簽署障礙;柔性抗議是本人解釋;兩天後補簽,三天後完成三讀。

  1. 缺席協商未出席、未授權,當日無法完成簽署韓國瑜要求出席、授權或辭去總召。
  2. 本人說明傅崐萁稱是對行政院柔性抗議政治理由與程序結果分開呈現。
  3. 隔日回應「家和萬事興、無聲勝有聲」未直接回答是否辭總召。
  4. 補簽傅崐萁補簽黨團協商結論程序得以進入隔日院會處理。
  5. 三讀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完成三讀通案刪減 480 億元。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傅崐萁 × 總預算協商本人公開說法的新聞轉述

中國國民黨傅崐萁 / 行政院

傅崐萁稱缺席是對行政院的「柔性抗議」

傅崐萁表示,行政院無視國會通過的法案與決議,因此他以缺席協商作為柔性抗議。這是他對未出席的公開理由。

事件脈絡缺席、說明、補簽與三讀
完整脈絡查看 5 個節點5 個節點

四天內的程序與說法必須完整閱讀:缺席造成當日簽署障礙;柔性抗議是本人解釋;兩天後補簽,三天後完成三讀。

  1. 缺席協商未出席、未授權,當日無法完成簽署韓國瑜要求出席、授權或辭去總召。
  2. 本人說明傅崐萁稱是對行政院柔性抗議政治理由與程序結果分開呈現。
  3. 隔日回應「家和萬事興、無聲勝有聲」未直接回答是否辭總召。
  4. 補簽傅崐萁補簽黨團協商結論程序得以進入隔日院會處理。
  5. 三讀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完成三讀通案刪減 480 億元。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可確認當日程序受影響;不能從這一次紀錄推算全部缺席次數,也不構成刑事不法。 政治理由可以和程序後果同日並列,但不能取代對出席、授權與簽署責任的事實核對。

不能推論

缺席造成的程序效果與本人理由應同日並列;不能只取其中一端,也不能延伸成未有證據的刑事指控。

08

1 案 · 3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案件軌

本日尚無同軌資料。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慈濟 BNT 顧問費政黨原文+本人受訪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 / 李坤城 / 陳時中

民進黨要求當年指控防疫團隊的藍白政治人物道歉

民進黨官方新聞稿稱起訴是「藍白大型翻車現場」,點名蔣萬安、柯文哲等人應為當年指控道歉;陳時中另表示慈濟是受害者,應譴責詐騙與不實指控。

慈濟 BNT 顧問費政黨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 / 陳以信

國民黨拒絕道歉,稱詐騙個案不能抹去政府採購問題

國民黨官方新聞稿表示,慈濟受詐令人痛心,但這是單一個案;民進黨要求國民黨道歉是政治操作,並重申當年政府做不到、民間才努力協助。

慈濟 BNT 顧問費政黨貼文的媒體轉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稱「詐騙」與「擋疫苗」是兩件事

民眾黨透過 Facebook 貼文主張,慈濟受詐不等於政府沒有阻擋疫苗,批評民進黨偷換概念並重申 2021 年採購與到貨政策爭議。原始貼文永久連結目前尚未取得,現階段以媒體逐段轉述建檔。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起訴內容能支持確有一組遭控的假管道與巨額顧問費,但不能單獨證明 2021 年所有行政流程批評都屬不實。 這是國民黨對起訴政治意義的解讀,不改變檢方對特定顧問費與話術的起訴主張。 把兩個爭點分開在邏輯上必要,但民眾黨對政府流程的具體歷史敘述仍需逐項與行政院及監察院資料比對。

不能推論

採購爭議中的政治主張必須與正式專案紀錄逐項比對;後來出現詐欺起訴,不會自動證明或推翻每一項政策批評。

09

1 案 · 2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慈濟 BNT 顧問費檢方起訴主張

臺中地檢署 / 法務部調查局 / 慈濟基金會 / 鈺達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檢方起訴 17 人,指控以假採購管道詐取 3,000 萬美元

檢方指控律師與掮客明知沒有 BNT 採購能力或管道,仍謊稱協助鴻海、台積電採購,使慈濟支付 3,000 萬美元、精確折合 10 億 6,198 萬 1,295 元的委任報酬;該款不含疫苗本體與冷鏈。檢方另指約 7.4 億元轉入個人及關係企業、約 5.2 億元被提現、約 4.1 億元交付他人,並購買約 232 公斤黃金製造金流斷點。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慈濟 BNT 顧問費慈濟聲明全文

慈濟基金會

慈濟稱從媒體得知起訴,將配合司法並採必要措施

慈濟聲明稱 8 月 6 日從媒體得知鈺達負責人等遭起訴,已委任律師處理,將配合審理並維護基金會與捐款人權益;同時主張疫苗採購費用經會計師認證並接受衛福部查核。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金流與無採購能力均是檢方主張,仍待法院審理;232 公斤是檢方指購買總量,不是搜索實際扣得重量。 這是慈濟目前的公開說法;不能據此確定基金會何時第一次發現款項可能有問題,也不能把會計師查核寫成交易真實性的逐筆保證。

不能推論

起訴內容可以和各方同日回應並列,但起訴不是有罪判決,也不能單憑同日回應反推任何人早已知情。

10

1 案 · 2 筆同日紀錄

BEHIND THE RECORD檯面下/案件紀錄
高金素梅 × 延會保護傘北檢起訴新聞稿

無黨籍高金素梅 / 臺北地檢署

北檢起訴助理費與未核准輸入快篩等部分,請求從重量刑

北檢指控高金素梅以人頭或低薪高報方式詐得助理費與福利逾 787 萬元,另涉未經核准輸入 74,400 劑快篩,並請求量處 12 年 6 月以上。新聞稿另載,高金素梅在一段多族群協會補助詐欺部分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兩部分不可混寫。

PUBLIC STAGE檯面上/公開紀錄
高金素梅 × 延會保護傘本人起訴後回應

無黨籍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否認介入公司,稱快篩是為偏鄉救急

起訴同日,高金素梅否認檢方對公司與助理費的指控,並稱疫情期間取得快篩是為部落及偏鄉需求,表示「黑夜一定會結束」。

判讀提醒:這個日期怎麼讀、不能推論什麼
這個日期怎麼讀

起訴內容是檢方主張,不是法院判決;延會也沒有阻止檢方提起公訴。 本人抗辯應與起訴內容並列,不能當成罪責成立或不成立的結論。

不能推論

司法程序與本人回應可以同日並列;起訴不是有罪判決,本人政治定性也不是法院認定。

目前顯示 10109 個日期,避免一次載入整份研究帳。

VERIFIED STATEMENT GAPS

次數可以算,但每一筆都要能點回兩端證據。

只統計已建立雙向來源鏈的說法落差。法院認定衝突、事實查核修正與標準落差分開呈現;第一審判決必須明示尚未確定,時間接近或立場不同本身不列為矛盾。

5已建檔說法落差
3法院認定衝突
1事實查核修正
1標準落差,不算字面矛盾
人物彙整已建檔總數/其中法院認定衝突
  1. 01柯文哲21
  2. 02陳智菡11
  3. 03黃國昌10
政黨彙整只列已有證據鏈的紀錄
  1. 01台灣民眾黨53

沒有列出或顯示 0,不代表該人物、政黨從未矛盾;只代表目前尚未完成可稽核建檔。

01法院認定衝突台灣民眾黨

「絕無進到任何人口袋」與木可一審認定

民眾黨 2024 年官方聲明稱每筆支出均用於選務;臺北地院第一審後來認定其中 450 萬元進入柯文哲個人帳戶,另有 244 萬元轉入其子證券帳戶。

政黨官方聲明

每筆支出均用於競選選務,絕無進到任何人口袋。

第一審法院認定

法院認定柯文哲實際掌控木可,450 萬元進入其個人帳戶,陳佩琪再轉 244 萬元至柯傅堯帳戶投資基金、股票。

木可 450/244 萬

法律狀態:這是第一審有罪認定,不是確定判決;上訴審仍可能改變證據或法律評價。

不能推論:官方聲明的主體是民眾黨與競選團隊,不能把這句原話改寫成柯文哲本人逐字說過。

02法院認定衝突台灣民眾黨 · 柯文哲

柯文哲稱「事先不知道」與木可一審認定

柯文哲在接押庭稱相關公司運作與買股事先不知情;第一審判決採信的證據則認定他實際掌控木可,並知道授權金匯款、提供個人帳戶。

被告庭上說法的媒體報導

這些事我事先不知道;買股是陳佩琪做的,自己平常沒有管錢。

第一審法院認定

法院認定柯文哲實際掌控木可;李文娟供稱匯授權金前曾告知柯,柯表示知道並提供帳戶。

木可 450/244 萬

法律狀態:這是第一審判決對證據的取捨,不是確定判決。

不能推論:判決認定與被告辯解衝突,可以建檔;不能進一步推論每筆公司日常支出他都逐筆知情。

03法院認定衝突台灣民眾黨 · 陳智菡

陳智菡稱「從頭到尾都不知情」與木可一審認定

陳智菡以簡訊主張柯文哲從頭到尾不知情;第一審判決沒有採納這項結論,並認定柯實際掌控木可、知道授權金匯款。

黨團記者會

簡訊可以證明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第一審法院認定

法院認定柯文哲實際掌控木可,且匯授權金前已被告知並提供帳戶。

木可 450/244 萬

法律狀態:這是第一審判決,仍可能上訴。

不能推論:此筆統計陳智菡的公開判斷與法院認定之落差,不等於法院判決陳智菡犯罪或認定她明知說法不實。

04事實查核修正台灣民眾黨 · 黃國昌

黃國昌「空地新建」敘事被歷史航照補正

黃國昌以特定年份航照指賴家建物從無到有;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航照專家補入 1970 年代資料後,確認原址早有工寮、荒廢後於 2003 年重建。

本人記者會

建物在 2002 至 2003 年間由無到有,要求賴清德不要再說謊。

獨立航照查核

1970 年代已有工寮,荒廢近 20 年後於 2003 年原址重建;只呈現 1986 至 2005 年航照會得到片面結論。

柯/黃標準 × 賴老家

法律狀態:這是獨立事實查核與專家判讀,不是法院判決。

不能推論:航照敘事被修正,不會因此消除新北市府將現存建物列為既存違建的行政分類。

05標準落差台灣民眾黨 · 柯文哲

要求對手負誠信責任,九天後自身農地違規被確認

柯文哲把賴清德老家爭議提升為誠信問題;九天後,其本人持分農地被新竹市府確認未作農業使用,柯稱前一天才知道並承諾改善。

本人公開受訪

這已經不是違建問題,而是誠信問題。

市府現勘+本人回應

市府確認持分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柯稱前一天才知道、會立即恢復農用,同時續批賴清德處理太慢。

柯/黃標準 × 賴老家

法律狀態:兩案涉及不同法規與所有權關係;這筆只觀察公開要求的責任標準。

不能推論:沒有證據證明柯文哲在公開批評前已知道農地現況,因此不列入字面矛盾或說謊次數。

RESEARCH SCOPE

真正的差異,是重建每一個時間切片。

後續匯入不再只以「案件」為單位,而是把同一日期的案件事件、政策爭議、四黨表態、政治人物發言、新聞影片與公開貼文掛到同一切片。

145判決事實段不同日期
22第一階段高影響錨點
16同日或同一事件有公開紀錄
4首輪未找到同日紀錄
±14 DAYS

每個案件日期先查前後 14 天;同日、D±N、本人、政黨與不同人物分開標。搜尋不到只能留白,不能改寫成「當天沒有行程」。

IMPORT BLUEPRINT

下一批資料會怎麼進來?

  1. 01案件與政策

    判決、裁定、起訴書、政府採購與官方紀錄先定錨。

  2. 02政黨立場

    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逐一查原文與記者會。

  3. 03人物發言

    陳時中、柯文哲及所有有公開表態的人,分開記錄身分與日期。

  4. 04公開素材

    新聞、YouTube、Facebook 與其他公開貼文保留原連結與引用範圍。

DOCUMENT CONFLICTS

判決自己也有日期落差。

這些不是小註腳。若不先處理,短影音很容易把錯誤日期剪成一個看似漂亮的「同日對照」。

03

第三筆個人授權金移轉日

判決事實段一處寫 2024-03-24;理由段依銀行帳戶資料多次寫 2024-05-24。第一階段採理由段的 5 月 24 日,但不隱藏這個差異。

04

「10 月 27 日簽呈」不等於柯文哲當日簽核

承辦人於 10 月 27 日上簽;判決認定柯文哲於 11 月 11 日核章決行。兩日分開呈現,避免用文件名稱製造錯誤同日對照。

AUDIT TRAIL

查來源,追修訂。

完整來源與版本紀錄移到獨立頁面,首頁只保留閱讀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