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王隆昌再審改判無罪:舊案哪些疑點被重新提出?

王隆昌再審改判無罪:舊案哪些疑點被重新提出?

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工程評選案被判收賄罪有期徒刑 7 年 8 月確定;監察院曾提出疑點。中央社報導高院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再審改判無罪。新判決全文及是否確定待核,律師團評價不能當成法院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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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STATUS

原有罪判決確定;2026 年再審改判無罪,尚未核得新判確定

中央社確認 2026 年 10 月 1 日臺灣高等法院再審改判王隆昌無罪;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提供案號 115 年度再字第 3 號。法院判決全文、是否上訴及確定證明均未核得。原判定讞不代表新無罪判決定讞。監察院疑點與律師團對證詞的評論各有歸屬,不能寫成已讀到的法院判決理由。

CASE READING

這份資料帶來的判讀

舊有罪判決確定與新再審無罪判決是否確定是兩個狀態;監察意見和律師團主張也不能代填法院的判決理由。

最後核對:2026 年 10 月 5 日。臺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工程評選案,原被判收賄罪有期徒刑 7 年 8 月並確定。中央社 10 月 1 日報導,臺灣高等法院在再審程序中改判王隆昌無罪。這次宣判重新打開一個已確定的有罪認定;但目前不能把新無罪判決稱為「定讞」。

案件不只經過一次質疑。監察院的南港展覽館評選案調查報告提到王隆昌,並指出原起訴事實有待釐清,建議檢察機關研議救濟。2013 年審議的報告具體質疑外聘評選委員是否屬刑法上的授權公務員;這項法律適用問題不能直接當成 2026 年無罪判決的理由。這是監察意見,並非監察院自行撤銷判決或認定無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介紹,高檢署於 2024 年為王聲請再審,高院於 2026 年 5 月 25 日裁定開啟再審。

王隆昌義務律師團 10 月 1 日的聲明將新判決標為「115 年度再字第 3 號」,並主張關鍵證人對行賄時間、金額、方式的說法存在疑點。律師團還說原確定判決「沒有任何證據」可認定收賄。這是當事方對證據的評價,不能未經判決原文核對便寫成高院用語。中央社確認當日改判無罪,但報導沒有提供完整判決理由。

目前能確認的是王隆昌一人的再審宣判結果,不能外推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所有爭議、同案所有人均被判無罪。原判決已確定,新判決是否遭上訴、是否確定,仍待法院資料核對。本站也尚未取得 115 年度再字第 3 號判決全文;判決對哪些證詞採信、如何處理監察院疑點,不能用律師聲明代填。

一份舊確定判決能經再審改判,提醒我們把「已定讞的舊判」與「新判目前的狀態」分開看。可追蹤的來源及待補事項,見台灣政治帳本。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王隆昌前臺北科技大學教授 / 再審受判決人
  • 臺灣高等法院再審法院
  • 監察院舊案調查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審機關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義務律師團當事方聲明發表者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1. 文書/程序
    監察院 102司調0034 調查報告與審議日期清單

    監察院 / 王隆昌

    監察院審議舊案疑點

    監察院 102司調0034 調查報告提到王隆昌,認原起訴事實有疑點、法律適用亦有待檢討,建議檢察機關研議救濟。6 月 14 日是審議日,非判決日。

  2. 文書/程序
    民間司改會程序說明與中央社回顧

    臺灣高等法院 / 臺灣高等檢察署 / 王隆昌

    高院裁定開啟王隆昌再審

    民間司改會記載,高檢署為王隆昌聲請再審,高院於 2026 年 5 月 25 日作成 115 年度聲再更一字第 2 號裁定,開啟再審;中央社亦回顧此程序。

  3. 文書/程序
    中央社宣判報導;義務律師團聲明

    臺灣高等法院 / 王隆昌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義務律師團

    高院再審改判王隆昌無罪

    中央社報導高院再審改判王隆昌無罪;義務律師團稱案號為 115 年度再字第 3 號,並主張關鍵證人對行賄時間、金額及方式的說法有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