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木可 450/244 萬
不是 400 萬:450 萬進個人帳戶,244 萬再進兒子證券帳戶
民眾黨曾把木可授權金爭議標成假消息、宣稱沒有任何款項進入私人口袋;柯文哲後來稱事先不知道公司運作與買股。一審判決則逐筆認定競總、木可、柯文哲個人帳戶與柯傅堯證券帳戶之間的金流。
LEGAL STATUS
第一審認定公益侵占;案件尚未確定
臺北地院 2026 年 3 月 26 日第一審認定,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透過木可公司共同侵占五類政治獻金合計 6,134 萬 6,790 元,其中包括 1,500 萬元肖像授權金與 4,133 萬 5,588 元募款小物收入。判決並以 450 萬元進入柯文哲個人帳戶、其中 244 萬元轉入柯傅堯帳戶購買基金與股票,作為認定私人使用意圖的證據。這是第一審判決,仍應隨上訴結果更新。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柯文哲2024 年總統候選人 / 時任台灣民眾黨主席 / 一審被告
- 陳佩琪柯文哲配偶 / 244 萬元匯款經手人
- 柯傅堯柯文哲之子 / 元大銀行帳戶名義人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
柯文哲 / 木可公司
柯文哲與木可簽肖像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一審判決記載,柯文哲把肖像及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木可;木可若要再授權第三人,須先向柯報告並取得確認。原約定的授權金上限是木可年度銷售額 20%。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
柯文哲 / 李文宗 / 李文娟 / 木可公司 / 柯文哲競選總部
競總成立日,木可取得肖像轉授權與應援小物營運
一審判決認定,柯文哲指示李文宗安排木可與競總簽「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由木可處理行銷、設計、生產、物流、倉儲與客服等競選小物業務;合約報酬寫為不超過營業總額 10%。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金流彙整
柯文哲 / 李文宗 / 李文娟 / 木可公司
法院追出的募款小物收入開始陸續進木可帳戶
一審判決彙整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間的網路商店、直接匯款、實體現金及庫存小物款項,共 4,133 萬 5,588 元。法院依公開宣傳中的「募款」、「贊助」、「抖內挺柯P」等文字,認定其本質為應進政治獻金專戶的競選募款,而非一般商品收入。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
柯文哲競選總部 / 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專戶首筆 300 萬元匯往木可
一審判決認定,競總以肖像授權名義自政治獻金專戶匯出第一筆 300 萬元至木可公司。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日期校勘
柯文哲競選總部 / 木可公司 / 柯文哲
同日:競總匯木可 300 萬,木可匯柯個人帳戶 100 萬
判決事實段與法院摘要把第二筆政治獻金專戶匯木可 300 萬元列在 12 月 20 日;判決並依銀行資料認定木可同日匯 100 萬元至柯文哲第一銀行個人帳戶。理由段另有一處把前一筆日期寫成 12 月 5 日,本站保留這個文書內部落差。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
柯文哲競選總部 / 木可公司
政治獻金專戶再匯 450 萬元至木可
一審判決認定,競總匯出第三筆肖像授權款 450 萬元至木可。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
柯文哲競選總部 / 木可公司
投票前 3 日再匯 450 萬元,四筆合計 1,500 萬
一審判決認定,競總匯出第四筆 450 萬元至木可,至此四筆合計 1,500 萬元。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
木可公司 / 柯文哲
木可再匯 150 萬元至柯文哲個人帳戶
一審判決依銀行資料認定,木可匯出第二筆 150 萬元至柯文哲個人帳戶,前兩筆合計 250 萬元。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銀行匯款申請書
陳佩琪 / 柯文哲 / 柯傅堯
陳佩琪轉 244 萬元至柯傅堯帳戶購買基金與股票
一審判決依匯款申請書認定,陳佩琪從柯文哲第一銀行帳戶轉匯 244 萬元至兒子柯傅堯的元大銀行帳戶,用以購買基金、股票。法院以此作為認定政治獻金遭私人使用意圖的證據。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認定+日期校勘
木可公司 / 柯文哲
木可最後再匯 200 萬元,進個人帳戶合計 450 萬
判決理由依銀行資料多次把第三筆 200 萬元列為 5 月 24 日;事實段一處另寫成 3 月 24 日。兩種日期並存,但三筆 100 萬、150 萬、200 萬合計 450 萬元沒有落差。
- 公開發言政黨官方原文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把「假借授權金左手轉右手」列為假消息
民眾黨官方查核頁稱,外界質疑是刻意誤導,並把申報給木可的「授權金」解釋為小物理貨、寄貨、倉儲、客服等委託作業管理費用。
- 公開發言政黨官方原文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 柯文哲競選團隊
官方聲明:每筆支出用於選務,絕無進到任何人口袋
民眾黨把當時發現的問題歸因於會計師漏報、誤報與擅自調節差額,並公開宣稱每筆支出均用於競選選務、沒有進入任何人的口袋。
- 公開發言本人公開貼文截圖轉載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柯文哲承認個人帳戶有 450 萬,稱不清楚金額並將全數捐出
柯文哲在 Threads 表示,肖像授權事項雖寫在選前合約,但沒有寫明金額,因此自己不清楚有多少錢匯入;他承諾把 450 萬元全數捐作公益。捐出是後續處置,不會改變 1 月 22 日曾有 244 萬元轉作證券投資的時間順序。
- 公開發言被告庭上說法的媒體報導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柯文哲在接押庭稱事先不知道,買股是陳佩琪做的
中央社報導,柯文哲稱公司運作要問李文宗,相關事情他「事先不知道」,媒體報導後才比對;對 244 萬元投資則稱買股者是陳佩琪、自己平常沒有管錢。這是被告辯解,不是法院認定。
- 公開發言黨團記者會台灣民眾黨
陳智菡 /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智菡稱簡訊可證明柯文哲「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陳智菡在黨團記者會把查帳期間的簡訊解讀為柯文哲從頭到尾不知情,並出示 2024 年 8 月捐出合計 450 萬元的單據。這項結論是陳智菡的解讀;後續第一審判決並未採納。
- 文書/程序第一審法院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柯文哲 / 李文宗 / 李文娟
一審認定木可五類金流構成公益侵占
法院認定五類款項合計 6,134 萬 6,790 元:小物 4,133 萬 5,588 元、肖像授權金 1,500 萬元、員工薪資 124 萬 1,036 元、KP SHOW 盈餘 77 萬 166 元、採風公司款 300 萬元。判決認定柯文哲實際掌控木可,且李文娟曾供稱匯授權金前告知柯、柯說知道並提供帳戶。
DISCREPANCIES
來源與說法有哪些落差?
不是 400 萬,是三筆合計 450 萬
木可分三次匯 100 萬、150 萬、200 萬至柯文哲個人帳戶,合計 450 萬元;早期新聞以「400 多萬」概稱,不能沿用成精確數字。
450 萬進個人帳戶;244 萬轉兒子帳戶
判決不是認定整筆 450 萬元都替兒子買股,而是前兩筆合計 250 萬元進柯個人帳戶後,陳佩琪轉 244 萬元至柯傅堯帳戶購買基金與股票。
小物 4,133 萬、肖像授權 1,500 萬、個人帳戶 450 萬是不同層級
4,133 萬元是木可直接收取的小物募款收入;1,500 萬元是競總政治獻金專戶匯給木可的肖像授權款;450 萬元則是木可再匯給柯個人帳戶。三者有關聯但不可加錯、重複計算或互換名稱。
後來捐出,不會重寫更早的金流
民眾黨出示的資料支持 2024 年 8 月合計捐出 450 萬元;但 2024 年 1 月 22 日的 244 萬元證券帳戶轉匯發生在前。兩件事都應記錄,不能互相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