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台北市長最新民調?十月網路投票與九月電話調查問的不是同一群人
台北市長最新民調?十月網路投票與九月電話調查問的不是同一群人
壹蘋10月新頁是全國網友自願投票;信民1.2點來自9月16至18日台北市民電話調查。先核對日期、母體與抽樣。
LEGAL STATUS
選舉民調資料查核,非司法案件
10月壹蘋頁是自願參與網路投票,不能代表台北市選民;9月信民電話調查不能當10月新民調,1.2點不足證明穩定領先,也不能用單一比例±3點機械宣布平手。
CASE READING
這份資料帶來的判讀
自願網路投票的讀者票率不能代表台北選民支持率;比較數字前,要先核訪問日期、受訪母體、問句與取樣方法。
10 月 5 日確實有新的「台北市長民調」頁面:壹蘋新聞網當天開放的讀者投票。但它問的是登入網站、自願投票的網友,10 月 9 日才截止。壹蘋自己寫明採便利取樣、調查範圍是全國 22 縣市,結果只反映參與者,不代表台北選民的投票選擇,也無法計算抽樣誤差。有新投票,不等於有新的台北市選民支持率。
同一頁引用前一輪網路投票:倒數八週時,參與者投給沈伯洋 50.13%、蔣萬安 41.41%。這是該網站讀者的得票率,不能寫成「沈以 8.72 點領先台北市民意」。對照最直接的問題是:誰有機會被抽中?這裡是願意上網投票的人;人數再多,也不會自動補上未參與者的聲音。前輪投票原頁標示調查期間為 9 月 28 日至 10 月 2 日。
另一個常被轉傳的數字,來自信民兩岸研究協會 9 月 22 日公布的原始報告。實際電話訪問在 9 月 16 至 18 日,對象是設籍台北市、年滿 20 歲的民眾,完成市話 752 份、手機 324 份,共 1,076 份。問卷提示六位據報登記的參選人,問「如果現在投票」可能投誰;蔣萬安 41.7%、沈伯洋 40.5%,差 1.2 個百分點。另有不投票或投廢票 5.2%、未明確回答 10.6%。這是有抽樣設計的電話調查,但仍只描述當時、當題的回答。
報告標示整體樣本在 95% 信心水準下,單一比例的最大抽樣誤差為 ±3.0 個百分點。它不能直接當成兩人差距的誤差,也不能因 1.2 小於 3 就機械地宣布「統計上平手」。差距的不確定性需要兩個比例的共同變動、抽樣和加權設計等資料才能妥當評估;現有報告不足以證明誰已穩定領先。報告也明說,這題不能預測 11 月 28 日開票結果。
新台灣國策智庫 5 月原始簡報的訪問日期是 5 月 4 至 5 日,市話 1,095 份,列出蔣 52.9%、沈 29.7%、無明確意見 17.4%。9 月信民報告則採市話加手機,支持度題提示六位人選,也列不投票選項。委託者、抽樣架構及選項不同;兩份公布數字可以分別報導,卻不能直接相減,就說同一套測量證明選民轉向。施政滿意度、適合度與當選看好度也各是不同題目,不能換成投票支持度。
截至 10 月 5 日,本次查核有 10 月網路投票原頁、9 月電話報告與 5 月簡報;尚未取得 9 月 28 日至 10 月 5 日間新的、可核對方法與問卷的台北市選民電話支持度報告。往後看到「最新民調」,先看調查日期,再看受訪者怎麼進樣本、題目怎麼問;這三件事比單獨一個領先數字更能判斷它說的是誰。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蔣萬安台北市長 / 國民黨參選人
- 沈伯洋台北市長參選人 / 民進黨參選人
- 台北市信民兩岸研究協會9月民調委託者
- 新台灣國策智庫5月民調發布者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 公開發言民調原始簡報
新台灣國策智庫 / 蔣萬安 / 沈伯洋
國策智庫發布5月台北市長調查
5月4至5日採市話完成1,095份,簡報列蔣52.9%、沈29.7%。
- 公開發言委託者公告與原始22頁報告
台北市信民兩岸研究協會 / 戴立安 / 畢肯市場研究公司 / 蔣萬安 / 沈伯洋
信民協會發布9月調查,並非10月新民調
9月16至18日市話及手機合計1,076份;「如果現在投票」題列蔣41.7%、沈40.5%。
- 公開發言投票主辦者原始頁
壹蘋新聞網 / 蔣萬安 / 沈伯洋
壹蘋開放新一輪台北市長讀者網路投票
10月5日至9日讓全國網友自願參與;頁面引用前輪沈50.13%、蔣41.41%的參與者得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