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林宸佑(馬德)× 反滲透起訴

「馬德有事嗎?」案:檯面上是反罷免影片,檯面下是檢方指控的審稿、USDT 與軍情金流

林宸佑以媒體記者、主播身分主持「馬德有事嗎?」;橋頭地檢署起訴指控,他在 2025 年罷免投票期間依境外滲透來源提供的題材、審核後的講稿製播反罷免影片並收取 4,325 顆 USDT,另涉作為行賄軍職人員與取得軍事資料的資金通道。本頁也盤出羈押後可核驗的 20 名台灣具名發言者,加上國台辦與 3 組機構反應,逐一區分直接辯護、政治追殺定性、罪名或羈押質疑、程序監督、外部政治聲援與中性聲明。案件已移送橋頭地院;截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公開可核驗材料仍是起訴與羈押程序,不是有罪判決。

32 個時間節點31 筆公開來源

LEGAL STATUS

林宸佑等 7 人已遭起訴;5 月 7 日移審續押,尚未找到可核驗的一審判決

橋頭地檢署 2026 年 5 月 6 日依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與貪污治罪條例共同交付賄賂等罪嫌起訴林宸佑,並起訴 6 名現、退役軍人。橋頭地院隔日接押庭裁定林宸佑及其中 5 名軍人羈押禁見;8 月 4 日法院對楊姓共同被告的延押裁定報導仍稱案件在訴訟初始階段。起訴內容是檢方指控,羈押裁定處理的是程序風險與必要性,兩者都不是法院對林宸佑作成的有罪判決。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林宸佑(馬德)案發時任中天新聞記者、主播 / 「馬德有事嗎?」主持人 / 已遭起訴被告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查與起訴機關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第一審法院 / 羈押裁定法院
  • 張啓楷民眾黨立法委員 / 直接辯護發言者
  • 翁曉玲國民黨立法委員 / 新聞自由與政治打壓質疑者
  • 詹江村國民黨桃園市議員 / 政治代價定性發言者
  • 陳智菡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 / 先質疑羈押、後限定為程序公平的發言者
  • 黃國昌民眾黨主席 / 程序與雙重標準批評者
  • 柯文哲民眾黨前主席 / 罪名與羈押質疑者
  • 侯漢廷新黨台北市議員 / 以自身無罪案類比的發言者
  • 陳揮文媒體人 / 無罪推定與過往冤案提醒者
  • 王鴻薇國民黨立法委員 / 有限資訊下的程序發言者
  • 羅智強國民黨立法委員 / 偵查不公開與司法獨立質疑者
  • 徐巧芯國民黨立法委員 / 羈押與國安標準發言者
  • 蕭旭岑國民黨副主席 / 新聞自由與寒蟬效應質疑者
  • 游淑慧國民黨台北市議員 / 拒絕未審先判的聲援發言者
  • 郭正亮前立法委員、媒體評論者 / 政治動機質疑者
  • 陳之漢(館長)網路直播主 / 政治迫害定性發言者
  • 邱毅前立法委員 / 政治追殺定性發言者
  • 鄭麗文國民黨主席 / 司法打壓與寒蟬效應定性發言者
  • 蔡正元前立法委員 / 洩密與政治因素質疑者
  • 彭文正媒體人 / 金流偵查敘事質疑者
  • 蘇一峰醫師、公共評論者 / 羈押與金流推論質疑者
  • 彭慶恩/中國國台辦中國國台辦發言人與機關 / 外部政治聲援者
  • 中國時報社論媒體社論 / 羈押比例與寒蟬效應倡議者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法改革團體 / 偵查不公開監督者
  • 中天電視林宸佑案發時任職媒體 / 中性公司聲明者
  • 6 名現、退役軍人被告同案被告 / 各自罪責待法院審理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1. 公開發言
    橋檢起訴摘要與中央社司法報導

    林宸佑 / 「馬德有事嗎?」

    6 月 20 日至 8 月 23 日:節目在電視、YouTube 與社群發布反罷免內容

    橋檢起訴新聞稿記載,自中選會宣告第 11 屆立委罷免案成立至投票期間,林宸佑製播反對罷免案影片並透過電視、YouTube 與社群公開發布;中央社另舉出「戳破綠共六大陰招」與「大罷免大完封」等片名。這一列只確認檢方所指的公開內容與期間,不替影片觀點本身判定違法。

  2. 文書/程序
    橋頭地檢署起訴新聞稿

    林宸佑 / 橋頭地檢署所稱境外敵對勢力成員

    同一期間,檢方指控題材與講稿先經境外人士介入,再回傳流量請款

    橋檢指控林宸佑依滲透來源提供題材、審核講稿後製播影片,完成後回傳觀看數據與流量截圖,並收受合計 4,325 顆 USDT。這是起訴書摘要中的檢方主張,尚未成為法院有罪認定。

  3. 文書/程序
    橋頭地檢署羈押新聞稿

    林宸佑 / 橋頭地檢署 / 9 名現、退役軍人

    檢調搜索林姓記者與 9 名現、退役軍人

    橋檢翌日新聞稿記載,1 月 16 日執行搜索後,檢方認林姓記者涉嫌付款給現役軍人,再由軍人交付軍事相關資料予中國人士,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林男與 5 名現、退役軍人。

  4. 文書/程序
    官方新聞稿記載之法院裁定

    林宸佑 / 5 名現、退役軍人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橋頭地院裁定林宸佑等 6 人羈押禁見

    橋檢公開資料記載,法院裁准林宸佑及 5 名現、退役軍人羈押禁見。公開頁面未附裁定全文或案號,因此本站只記錄已被官方確認的裁定結果。

  5. 公開發言
    現場採訪報導與影音報導台灣民眾黨

    張啓楷

    張啓楷以司法迫害與「綠色恐怖」框架直接辯護

    張啓楷受訪稱林宸佑是受到廣大民眾支持的主播、記者,將以國安法搜索、羈押知名主播描述為民主警訊,並要求勿枉勿縱、不要司法迫害或出現「綠色恐怖」。這是目前找到最直接把林本人與羈押連結起來的政治辯護。

  6. 公開發言
    TVBS 本人專訪中國國民黨

    翁曉玲

    翁曉玲稱林的報導未涉國安,質疑因監督執政黨遭盯上

    翁曉玲受訪稱林宸佑過去派駐立法院,其報導行為未涉及危害國安,並反問是否因常監督執政黨而被盯上;她呼籲政府勿以司法手段讓媒體噤聲、打壓新聞自由。

  7. 公開發言
    媒體轉述具名臉書貼文中國國民黨

    詹江村

    詹江村稱收押可怕,反問是否為質疑民進黨的代價

    詹江村在臉書稱案件「好可怕」,並以「這是質疑民進黨的代價嗎」與「黨說你違反國安法,你就違反國安法」質疑偵辦。

  8. 公開發言
    媒體轉述並連結原始臉書貼文台灣民眾黨

    陳智菡

    陳智菡先質疑記者如何掌握國家機密與迅速遭羈押

    陳智菡在臉書發文反問,一名新聞記者能掌握什麼國家機密、如何在一天內因國安法遭羈押禁見,並留言稱林宸佑掌握的是賴品妤事件影像。這是對指控與羈押的初步防禦性質疑;必須與她 1 月 19 日的明確限縮一起讀。

  9. 公開發言
    中天電視原始聲明

    中天電視

    中天稱對案情毫無所悉,並否認公司遭搜索

    中天當日聲明稱公司對林宸佑案情毫無所悉、無可回應,希望司法公正審理、勿枉勿縱;另稱外傳中天遭搜索並非事實。這是任職媒體的公開說法,不是案情證據。

  10. 公開發言
    中央社現場採訪台灣民眾黨

    黃國昌

    黃國昌要求毋枉毋縱、不要雙標並質疑媒體預先得知

    黃國昌說民眾黨對個別司法案件的立場是「毋枉毋縱、不要雙標」,並質疑特定媒體預先掌握偵辦訊息及不同政治立場記者是否被一致處理。這是在批評程序與雙重標準,未直接主張林宸佑無罪。

  11. 公開發言
    電視新聞現場影音逐字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柯文哲直接追問林為何以貪污罪名遭羈押

    柯文哲受訪時不只評論整體司法信任,也直接針對林宸佑案件追問:「他其中一條也是因為貪污治罪條例被羈押……他為什麼是貪污?」這是對罪名與羈押理由的明確質疑。

  12. 公開發言
    媒體轉述具名臉書貼文新黨

    侯漢廷

    侯漢廷以自身國安案無罪經驗提醒勿先相信黨檢媒敘事

    侯漢廷援引自己曾遭國安法起訴、後獲無罪確定的經驗,稱當年採訪軍人的資料被檢方幻想成滲透;他主張國安案件初始不應太快相信「黨檢媒」帶風向。

  13. 公開發言
    媒體轉述具名臉書貼文

    陳揮文

    陳揮文以郭玫蘭案提醒無罪推定與名譽傷害

    陳揮文批評部分政治人物對林宸佑與中天未審先判,並以已獲不起訴的前同事郭玫蘭案提醒,即使日後司法還清白,偵查期間的共諜標籤也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名譽傷害。

  14. 公開發言
    媒體整理具名受訪中國國民黨

    王鴻薇

    王鴻薇稱資訊有限,要求有多少證據辦到哪裡

    王鴻薇表示當時資訊非常有限,希望司法勿枉勿縱,「有多少證據就辦到哪裡」。她沒有將案件直接定性為政治迫害,也沒有替林的清白作保。

  15. 公開發言
  16. 公開發言
    華視具名受訪報導中國國民黨

    徐巧芯

    徐巧芯主張國安嚴格審查,也警告羈押妨礙申辯

    徐巧芯一方面主張國安案件應採最嚴格標準,另一方面希望勿以羈押讓當事人無法申辯或向公眾說明;她並以條件句提醒若實際無此情況,不可重演王立強案。

  17. 公開發言
    中廣專訪之具名報導中國國民黨

    蕭旭岑

    蕭旭岑警告新聞自由寒蟬效應並要求一致標準

    蕭旭岑稱民主國家逮捕記者須慎重,擔心本案對長期監督政府的媒體造成寒蟬效應,並以郭玫蘭案及其他共諜案要求一致標準。

  18. 公開發言
    媒體轉述並連結本人臉書中國國民黨

    游淑慧

    游淑慧明說聲援是拒絕未審先判,不等於認定無罪

    游淑慧稱過往冤案與政治潑紅使司法公信力透支,並明確界定:「聲援,不一定是認定無罪」,而是拒絕在證據公開前先把人送上社會性死刑。

  19. 公開發言
  20. 公開發言
    直播內容之具名報導

    陳之漢(館長)

    館長將林案直接定性為政治迫害

    陳之漢在直播談林宸佑案件時稱「這絕對是政治迫害」,並以自己可能因政治爭議遭羈押的假設交代團隊持續營運。

  21. 公開發言
  22. 公開發言
    網路節目具名發言與報導中國國民黨

    鄭麗文

    鄭麗文稱司法騷擾將堵住新聞工作者的嘴

    鄭麗文在網路節目稱政府把國安無限上綱、以司法騷擾與打壓新聞工作者造成寒蟬效應;但她也明說林宸佑個案資訊有限,暫時看不出究竟發生什麼事。

  23. 公開發言
    陳智菡媒體聯訪台灣民眾黨

    陳智菡 / 台灣民眾黨

    陳智菡明說民眾黨不是聲援林宸佑,只要求公平審理

    面對台灣基進指控民眾黨聲援林宸佑,陳智菡表示當時資訊片面、不應未審先判;她並明確說民眾黨不是聲援「馬德」,而是要求司法公平審理、羈押標準一致。

  24. 公開發言
    中天節目具名發言與報導中國國民黨

    蔡正元

    蔡正元質疑媒體材料來源與政治因素

    蔡正元質疑偵查不公開下週刊仍能取得材料,並以自身案件經驗懷疑林案真實性;他也推測林過去追問綠營官員,可能因此被盯上。

  25. 公開發言
    媒體轉述具名臉書貼文

    彭文正

    彭文正把追查「看不見的金流」稱為老套

    彭文正針對媒體所稱檢警追查「看不見的金流」,在臉書譏稱「這一招柯文哲案已經用過」,質疑偵辦與媒體敘事。

  26. 公開發言
  27. 公開發言
    報社具名社論

    中國時報社論

    中國時報社論質疑收押比例與媒體寒蟬效應

    中國時報社論主張羈押應是最後手段,要求檢方與法院說明收押必要性,並以偵查資訊外流、無罪推定及過往國安案件質疑可能的媒體寒蟬效應。

  28. 公開發言
    中央社北京記者會報導中國國台辦

    彭慶恩 / 中國國台辦

    國台辦將羈押定性為打壓政治異己與「綠色恐怖」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彭慶恩稱此案是民進黨濫用司法、打壓政治異己與製造「綠色恐怖」。媒體追問中國方面是否有人與林宸佑接觸時,他僅重述原回應,未回答接觸問題。

  29. 公開發言
    司法改革團體公開告發與記者會報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改會要求查明偵查資訊外流,避免未審先判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針對林宸佑案與同期重大案件的偵查資訊流入媒體提出告發,主張檢警調若違反偵查不公開,會使社會在法院審理前形成有罪印象,並要求主管機關調查資訊來源與責任。

  30. 文書/程序
    橋頭地檢署起訴新聞稿

    林宸佑 / 6 名現、退役軍人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橋檢依反滲透、洗錢與行賄等罪嫌起訴林宸佑

    橋檢起訴林宸佑與 6 名現、退役軍人。檢方另指控,林宸佑自 2023 年 8、9 月間某日起提供銀行與虛擬資產帳戶作為資金通道,依境外集團指示向軍職人員、公務員共 11 人匯款,以取得軍事秘密文書與電磁紀錄。所犯法條與犯罪事實均是檢方起訴主張。

  31. 文書/程序
    中央社接押庭報導

    林宸佑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移審接押庭後續押;媒體報導被告對兩部分有不同答辯

    中央社報導,橋頭地院接押庭後裁定林宸佑羈押禁見;同篇報導稱,林承認接受境外人士指示製播節目,對轉匯行賄軍人部分則辯稱不知道資金來自境外敵對勢力。這是媒體對庭訊與答辯的報導,仍須等待法院如何認定。

  32. 文書/程序
    中央社引述橋院裁定

    楊姓共同被告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共同被告延押裁定顯示案件仍在訴訟初始階段

    中央社引述橋頭地院裁定,楊姓退役軍人共同被告因法院所認的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風險,自 8 月 7 日起延押 2 月;法院並稱案件尚在訴訟初始階段。這項裁定直接處理的是楊姓被告,不是林宸佑的實體判決。

DISCREPANCIES

來源與說法有哪些落差?

  1. 公開政治立場不等於接受滲透來源指示

    檯面上可見的是反罷免影片;檢方要在法院證明的是境外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及被告的主觀認知與具體聯絡、金流。不能只從影片立場反推犯罪,也不能因起訴就把檢方主張寫成既判事實。

  2. 起訴與羈押裁定都不是有罪判決

    橋檢已完成起訴,法院也曾裁定羈押;但截至查核日,未找到可核驗的一審判決全文。本站因此只使用「檢方指控」「法院裁定羈押」等程序用語,不稱林宸佑已被法院認定為共諜或已定罪。

  3. 檢方量刑建議不能加總成法院判刑

    橋檢新聞稿對反滲透、洗錢與行賄三項罪名分別表示將具體求處法定最高刑 5 年、5 年、7 年,同時明載檢方認為屬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處斷。媒體標題中的 12 年或 17 年不能直接當作確定求刑,更不是法院刑期。

  4. 個別記者遭起訴,不等於整個媒體被起訴

    官方起訴稿的被告範圍是林宸佑與 6 名現、退役軍人;中天是林當時任職媒體並曾發布聲明。現有來源不足以把林的被訴行為直接擴張為中天公司或所有節目工作者的刑事責任。

  5. 「聲援」不是單一強度:政治迫害定性、程序質疑與機構監督須分開

    張啓楷、翁曉玲、詹江村、館長與邱毅等直接作政治迫害、政治代價或追殺定性;柯文哲、黃國昌、侯漢廷、陳揮文、王鴻薇、羅智強、徐巧芯、蕭旭岑、蔡正元、彭文正與蘇一峰等主要質疑罪名、羈押、偵查洩密或未審先判;游淑慧明說聲援不等於認定無罪;郭正亮與鄭麗文的政治動機或打壓說法帶有案情有限的保留;陳智菡後來明說不是聲援本人。國台辦是外部政治聲援,中國時報是社論倡議,民間司改會是制度監督,中天則是不知案情、盼公正審理的中性雇主聲明。這些表態均不能證明林無罪或偵辦違法。

  6. 名單只收可核驗的具名表態;刪文、匿名貼文與被動轉述不算

    本次截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有限公開檢索,納入能連回具名發言及完整語境的台灣公眾人物與機構。國民黨中央臉書被報導曾短暫貼出「什麼狀況又來了」後刪除,原始內容與明確立場均不足,故不列為黨中央聲援;匿名網路貼文與未能核對精確發言的節目名單也不納入。這是可核驗範圍,不代表公開世界不存在其他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