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立法院延會 × 三本帳
延會 92 天不是零產出;但立法院仍欠一份理由、成果與成本的完整帳
第五會期延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後,總預算與多項重要法案確實完成;但正式提案沒有附量化工作表或成本評估,公開紀錄也還不足以證明整段 92 天都是不可替代、最低成本的必要選擇。
LEGAL STATUS
議事與公共支出責任事件;不是司法案件
立法院以 53 票贊成、39 票反對,把第五會期從原定 5 月 31 日延長至 8 月 31 日。延會期間有可確認的議事成果;但是否必須一次延長 92 個日曆日,以及實際新增多少可歸因成本,仍應以議程、成果與完整支出資料檢驗。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立法院延長會期決議機關 / 預算與法案審議機關 / 延會成本揭露機關
-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延會提案黨團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協商中表態支持延會的黨團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 公開發言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 陳清龍
原案提議延至 7 月 31 日,理由涵蓋預算、人事、臺美協議與民生法案
民眾黨團原案主張,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司法院大法官與 NCC 委員人事同意權、臺美 ART/MOU 及重大民生法案需要更多審議時間,提議把會期延至 7 月 31 日。
- 公開發言黨團協商正式紀錄台灣民眾黨
陳清龍 / 翁曉玲 /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協商中把期限再延一個月至 8 月 31 日
陳清龍表示法案、預算、人事同意權與臺美關稅協議都需要時間,主張不要倉促過水並為國家保留最大彈性;翁曉玲代表國民黨團表達支持。
- 文書/程序立法院議事錄與記名表決
立法院
53 比 39 通過,會期延至 8 月 31 日
官方記名表決顯示出席 92 人、贊成 53 人、反對 39 人、棄權 0 人;決議把第五會期延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從 6 月 1 日到 8 月 31 日是 92 個日曆日。
- 文書/程序立法院 IVOD 逐字稿
立法院秘書處 / 周萬來 / 張裕榮 / 陳培瑜
秘書處未提供可直接歸因到延會的成本總額
官方質詢紀錄顯示,職員加班費按月申報,秘書長承諾提供年度加班費統計,但明說不能直接把它稱為延會加班費;副秘書長另指出補休與一般/會議水電讓成本歸因更複雜。
- 文書/程序立法院正式公報
立法院
虛擬資產服務法完成三讀
立法院官方公報明載虛擬資產服務法完成三讀。這是延會期間完成的重要新法。
- 文書/程序立法院議案歷程
立法院
臺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完成三讀
官方議案歷程顯示,相關草案在 5 月底已進入協商,並於延會期間的 7 月 24 日完成三讀。
- 文書/程序立法院議案歷程與正式公報
立法院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完成三讀
立法院官方議案歷程與公報確認,總預算在延會期間經委員會審查與多次黨團協商,於 8 月 14 日完成三讀。
- 文書/程序立法院公報初稿
立法院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完成三讀
延會尾端加開院會,完成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三讀,顯示 8 月下旬仍有實質立法工作。
- 文書/程序原始目標與官方議事成果對照
立法院
延會屆滿;部分原始目標仍未見官方完成紀錄
截至核對日,官方紀錄可確認總預算與多項民生、監理及國防法案完成,也處理監察院人事程序;但未確認司法院大法官、NCC 委員同意權及臺美 ART/MOU 在延會期限內完成。
DISCREPANCIES
來源與說法有哪些落差?
92 天是日曆期間,不是 92 個開會日
延會期間從 6 月 1 日到 8 月 31 日共 92 個日曆日;官方院會紀錄可確認其中至少 24 個院會日期,期間另有委員會、全院委員會與黨團協商。
有產出,不等於整段期間的比例必要性已被證明
總預算及多項法案完成,足以否定延會完全空轉;但提案沒有附量化排程、成果門檻或為何必須一次延到 8 月 31 日的比較分析。
沒有額外立委出席費,不等於延會零成本
立委與職員固定薪資不因開會或休會改變;可能新增的是職員加班、補休與增量水電。公開紀錄尚未把這些項目完整歸因成第五會期延會總額。
原始理由只有部分完成
總預算與重大民生法案有明確成果;但本次官方資料查核未確認司法院大法官、NCC 委員及臺美 ART/MOU 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
STATEMENTS × ACTIONS
誰怎麼說,後來又做了什麼?
言論、表決與後續議事行為逐筆列出;時間接近或立場一致,仍不能代替個別動機證據。
目前收錄支持方正式理由、反對方必要性與成本質疑、張啓楷前次延會的理由—作為—事後說法,以及完整記名表決兩組行動。
「所有政治人物」如何定義?
收錄截至 2026-09-01 可由立法院公報、IVOD、本人原始影音或具名公開報導核對的實質言論與後續作為;本次 5 月 15 日院會依共識不發言,因此未替其餘記名投票者補寫個別理由。
不收匿名轉述、只有辱罵沒有可核對命題的發言,也不把缺席名單、媒體評論或政黨立場自動代填成個別立委的想法。
張啓楷與黃國昌已於 2026-02-01 離任,相關材料只作 2025 延會歷史對照;張的回顧不能直接證明 2026 本次 53 名贊成者共享同一動機。
找到 13 則,顯示 12 則
張啓楷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
代表民眾黨以大法官、NCC、公投與福國利民法案等工作支持 2025 年延會;7 月 18 日又對最終延至 8 月 31 日投下贊成票。
這是 2025 年第 3 會期的公開理由,不是 2026 年本次延會的提案或表決。
張啓楷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
延會期間,張啓楷赴花蓮出席傅崐萁反罷免造勢。這是可核對的政治行程,應與其福國利民法案理由並列。
單一造勢行程不能證明整段延會皆為政治活動,也不能證明其他立委的延會動機。
張啓楷
前立法委員、嘉義市長參選人
受訪回顧 2025 年全年不休會時,稱國民黨曾以 8 位立委可能被帶走為由主張需要保護傘,並說延會有一點是在幫國民黨;完整說法也辯稱是在避免司法干預立法院。該段之後被范雲讀入 4 月 20 日官方協商紀錄。
他談的是 2025 年延會,而且民進黨要抓是其政治定性;不能把這段話直接擴張成本次 53 位贊成者的共同動機。
林楚茵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主張距 5 月底仍有一個多月,應先處理總預算與國防特別預算,並質疑延會是否具有司法因素。
必要性與司法因素是其政治質疑;她不在 5 月 15 日記名表決名單,不能寫成投下反對票。
林俊憲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批評張啓楷先前以福國利民法案支持延會、事後又稱部分是在幫國民黨,並追問本次延會是否仍有相同考量;5 月 15 日投下反對票。
對張啓楷言論的批評不能自動證明本次延會動機;反對票只證明正式投票行動。
吳思瑤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把張啓楷的事後說法解讀為民眾黨替涉案藍委撐傘;5 月 15 日投下反對票。
司法保護傘是她對張啓楷言論的政治推論,不等於已證明本次 53 位贊成者共享同一動機。
陳清龍
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黨團總召
把原案 7 月 31 日修正為 8 月 31 日,主張法案、預算、人事同意權與臺美關稅協議需要時間,避免倉促過水,並為國家保留最大彈性;5 月 15 日投下贊成票。
理由存在不等於 92 天必要性已被量化證明;可用後續成果逐項核對承諾。
翁曉玲
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主張總預算、人事、軍購與 ART 都需要更多審查時間,並否認延會是司法保護傘;5 月 15 日投下贊成票。
她的否認是正式政治立場;不能單靠否認排除所有疑慮,也不能單靠延會效果證明護航。
范雲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主張開會不等於有效工作,休會仍須準備法案、選區服務與國會外交;若 ART 等急迫事項出現,可召開臨時會。5 月 15 日投下反對票。
她提出臨時會作替代機制,但官方紀錄不能據此證明臨時會必然更便宜或足以處理全部工作。
53 位贊成立委
第 11 屆第 5 會期記名表決者
傅崐萁、林沛祥、許宇甄、謝龍介、涂權吉、馬文君、許忠信、劉書彬、洪毓祥、陳昭姿、陳清龍、王安祥、高金素梅、林思銘、邱若華、鄭正鈐、鄭天財 Sra Kacaw、謝衣鳯、洪孟楷、王鴻薇、呂玉玲、陳雪生、黃建賓、黃健豪、葉元之、陳永康、賴士葆、陳菁徽、萬美玲、廖偉翔、蘇清泉、黃仁、李彥秀、吳宗憲、邱鎮軍、徐欣瑩、盧縣一、廖先翔、林德福、丁學忠、陳超明、林倩綺、顏寬恒、羅明才、翁曉玲、葛如鈞、張智倫、徐巧芯、羅智強、柯志恩、牛煦庭、王育敏、游顥。
院會依黨團共識廣泛討論不發言;除另有來源者外,只能確認贊成行動,不能代填 53 人各自理由。
39 位反對立委
第 11 屆第 5 會期記名表決者
黃捷、范雲、蔡其昌、莊瑞雄、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郭昱晴、吳思瑤、沈伯洋、邱志偉、黃秀芳、何欣純、林俊憲、李坤城、徐富癸、王世堅、羅美玲、蔡易餘、鍾佳濱、郭國文、陳俊宇、張雅琳、陳瑩、陳亭妃、王美惠、劉建國、林岱樺、賴惠員、林月琴、林淑芬、王正旭、王定宇、吳琪銘、許智傑、張宏陸、吳秉叡、李昆澤、柯建銘、林宜瑾、沈發惠。
只證明反對行動;除另有具名來源者外,不能替 39 人補寫個別理由。陳培瑜未在 92 名表決者中。
陳培瑜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
在審查立法院預算時要求提出延會造成的加班、補休、水電及其他支出;最後只取得秘書長一週內提供年度加班費統計的承諾,且秘書長明確說那不是延會可歸因加班費。
她未列入 5 月 15 日記名表決,不能寫成投下反對票;年度加班費也不能直接當成延會增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