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新竹自由車場 × 國際賽標準

新竹自由車場確有工程與履約缺失;驗收完成不等於達成國際賽目標

監察院與審計部官方文件確認,賽道曾因彎道跳動過大、平整度不足,只適合基本訓練,世壯運賽事因此移至台中;另有 693 萬餘元工項超編與 271 天逾期。這項工程從 2021 年補助規劃、2023 年決標到 2025 年完工驗收,跨越多屆市政階段,行政監督、契約責任與個人刑事責任必須分開判讀。

11 個時間節點7 筆公開來源

LEGAL STATUS

監察院調查報告要求檢討;不是糾正案或刑事認定

監察院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布調查結果,將調查意見一至二函請新竹市政府檢討改進、意見三函請運動部檢討改進。工程已於 2025 年 11 月 13 日辦理驗收,但契約驗收不等於已達成原申請的自由車國際三級賽標準;調查報告也沒有認定任何市長或個人構成刑事犯罪。每筆事件所列市長或代理市長只用來回答當時誰主政;任期重疊本身不等於該個人作成特定決策或負擔法律責任。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新竹市立自由車場自由車國際三級賽標準改善計畫 / 2025 年世界壯年運動會原定賽場
  • 新竹市政府工程主辦機關 / 預算書審核與履約管理機關
  • 運動部中央補助與監督機關 / 原教育部體育署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1. 文書/程序
    監察院調查報告

    新竹市政府 / 教育部體育署

    中央核定最高 5,810 萬元補助,計畫總經費 1 億 2,158 萬元

    市府申請的目標,是在北臺灣爭取符合自由車國際三級賽標準的場地;原工作里程碑預計 2021 年底決標、2022 年底竣工、2023 年 2 月完成經費結算。

  2. 文書/程序
  3. 文書/程序
    監察院調查報告+審計部審核意見

    新竹市政府 / 工程承攬廠商

    改善工程決標,預估工期 240 日曆天

    市府在申復補助時表示工程已決標,可望在 2025 年世壯運前完成;審計部記載契約金額為 1 億 888 萬元。

  4. 文書/程序
    監察院調查報告

    教育部體育署 / 新竹市政府

    體育署有條件恢復補助

    體育署考量契約權責與世壯運籌備,有條件恢復補助,並在公文中列明:若未能於賽前完工、驗收及取得使用執照,致無法成為競賽場地,將撤銷補助。

  5. 文書/程序
  6. 文書/程序
  7. 文書/程序
    監察院調查報告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 新竹市政府

    協會測試認定 1、2 彎道跳動過大,作國際賽場恐有安全疑慮

    賽道要求在 2 公尺範圍內高差不得超過 5 公厘。協會測試認為彎道平整度不足,只適合基層選手基本騎乘與體力訓練,作為國際競賽場地恐有安全疑慮。

  8. 公開發言
    新竹市政府新聞稿+監察院調查報告

    新竹市政府 / 世壯運執行委員會 /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世壯運自由車場地賽移至台中,市府宣布刨除已鋪賽道重作

    市府表示 3 月初修補仍未達預期,決定刨除已完成鋪設的賽道重新施作;考量籌備時間與選手安全,原定新竹賽事移至臺中市立自由車場。

  9. 文書/程序
  10. 文書/程序
    監察院調查報告

    新竹市政府 / 工程承攬廠商

    工程辦理驗收,結算與逾期違約金仍待核算

    調查報告記載工程於 11 月 13 日辦理驗收;較早的 10 月 16 日第一次複驗與部分點交中,賽道部分參考選手試騎回饋,尚符驗收標準。

  11. 文書/程序
    監察院調查報告與委員會簡報

    監察院 / 新竹市政府 / 運動部 / 審計部

    監察院認定市府預算審核、履約管理及運動部監督均有缺失

    調查報告認定,市府未落實工項與材料數量審核,致未見於設計圖的混凝土、運送與鋼筋工項超編 693 萬餘元,變更設計時已全數扣除;另對工期與施工廠商督導不周。運動部則未確保補助達成場地等級與賽事目標。

DISCREPANCIES

來源與說法有哪些落差?

  1. 工程驗收不等於國際賽目標達成

    工程後來辦理驗收,但監察院仍認定原定世壯運賽事已因驗收不及移師、國際三級賽場地計畫目標未達成;驗收不等於已取得國際三級賽認證。

  2. 超編不等於已溢付

    未見於設計圖的混凝土與鋼筋等工項超編 693 萬餘元,變更設計時已全數扣除;全數扣除不等於這筆款項已經溢付或遭詐領。

  3. 行政監督缺失不等於個人刑責成立

    監察院要求市府與運動部檢討的是預算審核、履約管理與補助監督;調查報告沒有認定任何一位市長或個人構成刑事犯罪。

  4. 跨期工程不能只算在單一任期

    補助規劃始於 2021 年、工程到 2023 年底才決標、2024 年開工、2025 年重作與驗收;應按規劃設計、決標施工、履約監督與中央補助分段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