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老福法 × 覆議或副署
老福法三讀後,行政院的三條路:覆議、不副署、照常公布
立法院10/16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後,行政院還沒公布怎麼回應。本頁把憲法與增修條文寫的期限、後果,和2025年12月起的不副署前例、各方具名說法放在一起,不預測行政院會選哪一條。
LEGAL STATUS
三讀通過;行政院稱法案還未送出,期限尚未起算
10/16立法院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行政院10/16稱收到法案後將研議並採合法合憲因應;10/19行政院秘書長稱法案尚未送出;10/22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李慧芝稱三讀法案還未送出立法院。覆議、公布、副署的期限都從送達或收到之日起算,依行政院此說法期限尚未起算。
CASE READING
這份資料帶來的判讀
行政院的三條路有條文寫明的期限與後果,行政院10/22稱法案還未送出,期限尚未起算;覆議失敗要接受,不副署有前例也有爭議。目前能確認的是規則,不能確認的是行政院的選擇。
最後核對:2026 年 10 月 23 日。
10 月 16 日,立法院以 60 票贊成、39 票反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修正:65 歲以上、綜所稅率未達 20% 的長者,健保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條文也有「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的條件)。
行政院當天表示遺憾,稱修法涉及憲法第 70 條與預算法第 91 條,收到法案後將研議並採合法合憲因應。10 月 20 日卓榮泰被問是否不副署,只說在議場內回答。10 月 22 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李慧芝說三讀法案還未送出立法院,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請立法院趁送出前補正;依此說法,法定期限尚未起算。
覆議:行政院要在決議案送達 10 日內、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立法院 15 日內議決,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副署: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長副署,總統收到法律案後 10 日內公布。三條路的期限都從法案送達行政院那天算起,行政院 10 月 22 日稱尚未送出,所以期限只能寫成條件式。
前例:2025 年 12 月 5 日財劃法覆議案遭否決,12 月 15 日卓榮泰加註不予副署。NOWnews 3 月稱累計 5 案,公視 9 月稱 8 度。國民黨稱這架空覆議,律師黃帝穎稱副署是獨立判斷機制,學者祈凱立稱不合憲;本站未查到憲法法庭裁判。
各方說法:行政院提程序、內容與財政三類理由;民進黨團稱財源未交代;國民黨與民眾黨稱中央統一補助可縮小地方差距。本站不預測行政院會選哪一條。財源細節見前一篇試算。
READING THE POLITICAL CLAIMS
政治說法怎麼讀?
三讀通過後,行政院有覆議、院長不副署、照常副署公布三條路,法定時鐘都從法案送到行政院的那天起算;行政院10/22稱法案還未送出,依此說法期限尚未起算。覆議失敗條文寫「應即接受」;不副署有2025年12月起的前例,但合憲性有具名爭論。行政院公開的只有理由,沒有決定。
行政院三條路:依據、期限與後果
期限長度取自憲法與增修條文原文;起算日(法案送達行政院之日)依行政院10/22說法尚未發生,因此不列日期。
| 路徑 | 依據 | 期限 | 後果 | 前例或爭議 |
|---|---|---|---|---|
| 覆議 |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 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立法院送達後15日內議決 | 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逾期未議決,原決議失效 | 2025/12/05財劃法覆議案遭否決(59票反對、50票贊成);之後仍有不副署 |
| 院長不副署 | 憲法第37條 | 條文未寫期限;總統收到法律案後10日內公布(憲法第72條) | 公布須經副署,不副署則法律不能公布生效(中央社);立法院可依增修條文提不信任案 | 2025/12/15起;NOWnews 3/5稱5案、公視9/10稱8度;合憲性有具名爭論,未見憲法法庭裁判 |
| 照常副署並公布 | 憲法第37條、第72條 | 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 | 法律公布;老人福利法第22條的施行日期與預算編列,本站未查 | 行政院10/16稱收到法案後將研議,未表態;財源試算見本站前篇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 ↗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中華民國憲法§37 ↗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條文中華民國憲法§72 ↗
- Taiwan News · 新聞報導財劃法覆議案遭藍白否決 59票反對50票贊成 ↗
- 鉅亨網 · 新聞轉述聲明政院不副署財劃法 總統批示:財劃法修正案破壞財政永續 ↗
- 中央社 · 新聞轉述聲明不副署是什麼?一次看懂法理依據、理由與後續衝擊 ↗
- NOWnews今日新聞 · 新聞報導卓揆不副署創紀錄!立院三讀「這5法案」有爭議 政院轟悖離憲政 ↗
- 公視新聞網 · 新聞轉述聲明政院不副署立院8法案創紀錄 卓揆:期限已過無法再補 ↗
- 經濟日報(聯合新聞網) · 新聞轉述聲明65歲長者免健保費立院三讀 政院表遺憾:將採合法合憲因應作為 ↗
- 依行政院10/22說法,期限尚未起算;送出日之後才能算截止日
三條路的時鐘都從「送達日」起算,行政院稱法案還沒送出
覆議:行政院要在決議案送達後10日內,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送達後15日內作成決議(休會期間7日內自行集會、開議15日內決議),逾期未議決則原決議失效(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公布: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收到後10日內公布(憲法第72條),公布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憲法第37條)。三者都從送達或收到之日算起。行政院10/22稱三讀法案還未送出立法院,依此說法法定期限尚未起算;送出日確定前,任何「某月某日截止」的說法,都是自己假設的日期。
還有哪些合理解釋?
「10日」是日曆日還是工作日、送達與收到是否同日,本站查到的來源都沒有解釋;實務算法以行政院、總統府公告為準。
- 條文清楚;實務有與條文文字並存的另一條路
覆議失敗後條文寫「應即接受」,但前例是再走不副署
增修條文寫明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2025年財劃法的實際順序是:覆議案12/5被否決、同日咨請總統公布,12/15卓榮泰加註不副署。國民黨稱覆議失敗後仍不副署架空了覆議;卓榮泰一方的說法是覆議、釋憲都無法取得最後的正義,不副署是被動而必要的做法。所以「覆議失敗就得接受」在條文上沒有疑義,爭點是不副署這條路是否還能走。
還有哪些合理解釋?
這是同一個條文的兩種適用主張,不是事實爭議;在本站查到的資料中,憲法法庭尚無就此作成的裁判。
- 前例有公開紀錄;合憲性沒有裁判可引
不副署已有前例,但合憲與否仍是具名爭論
中央社稱2025/12/15財劃法是歷史上第一次有法案被不副署(1990年代蔣仲苓人事案是人事命令,後來增修條文第2條讓任免行政院長等命令無須副署,一般法律不在此列)。NOWnews 3/5稱5案,公視9/10稱8度。支持者如律師黃帝穎認為副署是獨立判斷機制;批評者如祈凱立認為不合憲,國民黨稱改寫憲法。立法院可依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對行政院長提不信任案,卓榮泰與國民黨在12月都談到這個制衡,本站未見老福法案已有此動作。
還有哪些合理解釋?
案數落差(5與8)可能只是統計時點不同:NOWnews是3/5,公視是9/10;本站未逐案核對8案名單。
- 目前公開的只有理由,沒有決定
行政院可用的理由有三種,要分開看,本站不預測選哪一條路
行政院公開提過三類理由:程序(憲法第70條、預算法第91條,應先徵詢)、內容(卓榮泰稱修法刪除原有的部分負擔與未涵蓋醫療費用補助,「有缺憾」)、財政(張惇涵的不增加舉債、不排擠其他政策)。這些理由都可能支撐任何一條路,也可能只用其中一類;10/20卓榮泰面對是否副署只說在議場回答。國民黨團則回應補助不會因單一法條停止,並從地方差距與公平出發支持修法。本站把這些寫成各方說法,不由此推斷行政院會選哪條路。
還有哪些合理解釋?
修法內容的瑕疵(補助項目被刪)也可由立法院再修法補救,不必然對應覆議或不副署;這是立法院、行政院都未公開表態的選項。
接下來可以追問什麼?
- 立法院何時把法案送出?送出後,覆議與公布期限的截止日是哪一天?
- 行政院與總統府是否公布覆議核可或副署的決定?
- 若行政院提覆議,立法院會在15日內議決,還是逾期使原決議失效?
- 憲法法庭是否有就「覆議失敗後不副署」或「不副署」本身作成裁判?
截至2026-10-23,立法院議事公報與咨送文書、行政院對老福法的決定、憲法法庭相關裁判均未取得;三讀日期與票數以中央社與聯合新聞網(轉載中央社)為準,公視全文無票數。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資料截止2026-10-16)。財源與各縣市分攤見本站〈65歲免健保費誰付錢〉,這裡不重算。本文不討論公布後的釋憲途徑。
沿時間線核對完整脈絡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三讀法案的咨送對象;覆議、副署權責機關
- 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
- 賴清德總統;覆議須經其核可,法律須經其公布
-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主管機關;估算修法支出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 文書/程序覆議表決(媒體標題)+總統府說明無(機關程序)
立法院 / 行政院
財劃法覆議案在立法院遭否決,同日咨請總統公布
行政院對11月14日三讀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移請覆議;Taiwan News標題記載12/5表決結果為59票反對、50票贊成。總統府說明立法院12/5投票維持原決議,同日咨請總統公布。
- 文書/程序總統府說明+行政院長加註(媒體轉載)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長卓榮泰 / 賴清德
卓榮泰對財劃法修正條文加註不予副署
總統府發言人說明:賴清德在公布令文案批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加註不予副署;加註稱依憲法第37條,立法院修法「違憲重大且明顯」。中央社稱歷史上從未有法案被不副署,僅1990年代蔣仲苓人事案曾未獲副署。
- 文書/程序媒體整理(NOWnews)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 /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
累計5案不副署:財劃法、眷改條例、黨產條例、衛廣法、立法院組織法
NOWnews 3/5整理:卓榮泰「三度、共5案」不副署。財劃法為2025/12/15;眷改條例有發言人2/6說明;黨產條例、衛廣法、立法院組織法有發言人3/4說明。報導稱「行政院即使覆議也難以改變立院決定」。
- 公開發言專訪(中央社、公視轉述)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長卓榮泰
卓榮泰:總統沒有否決權,行政院長必須透過不副署輔助
卓榮泰9/9接受網路節目訪問,稱總統沒有否決權,立法院通過違憲等法案時行政院長必須透過不副署予以輔助。公視9/10報導其任內「8度不副署」,標題稱「期限已過無法再補」。美國學者祈凱立認為政治動機合邏輯但並不合憲。
- 公開發言受訪(聯合報轉述)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長卓榮泰 / 立法院長韓國瑜
卓榮泰:不副署是被動跟必要的做法
卓榮泰稱覆議、釋憲過去都無法取得最後的正義,大法官會議權力也被萎縮,基於維護憲政秩序,不副署是被動跟必要的做法;立法院長韓國瑜在國慶致詞點名不副署若無法化解會成為負面教材(轉述)。
- 文書/程序立法院三讀(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提案
立法院
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60票贊成、39票反對
院會在協商未果、已逾協商冷凍期後表決,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通過;65歲以上且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率未達20%者,健保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 公開發言行政院說法(經濟日報、世界日報轉述)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長卓榮泰 /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
行政院表遺憾,稱將採合法合憲因應作為
卓榮泰稱已向韓國瑜表達修法涉及憲法第70條與預算法第91條,應先經兩院院長討論;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說,收到法案後將邀集專家學者研議,並在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內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
- 公開發言競選場合致詞(世界日報轉述)無(機關程序)
賴清德 / 周春米
賴清德在屏東問「聽說屏東明年起65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說「如果這樣,就妥當了」
賴清德為屏東縣長周春米輔選時致詞;屏東縣府說明,講的是縣府明年自行推動的補助,與立法院通過由中央編列預算並不相同,「行政院能否執行立院決議,由行政院說明」。
- 公開發言行政院說法(聯合報、世界日報)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
張惇涵:中央社福政策三原則包含合法合憲,三讀法案尚未送出
張惇涵稱中央推動社福政策秉持不增加舉債、不排擠其他政策、合法合憲三大原則,呼籲趁三讀法案尚未送出,朝野再三思考。報導稱法案校對中,立法院最快本周送交行政院。
- 公開發言議場外與備詢(Newtalk、聯合報轉述)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長卓榮泰
卓榮泰避答是否不副署,稱修法「是有缺憾的」
卓榮泰在議場外說「大家關心的事,我們在裡面(立院議場)回答」;總質詢時稱修法使原本符合資格者失去健保費以外的補助,「修法是有缺憾的」,並請立法院思考如何補救。
- 公開發言院會後記者會(自由時報、ETtoday)無(機關程序)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 /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
行政院稱三讀法案還未送出立法院,再呼籲送出前補正
李慧芝稱修法把中低收老人的部分負擔與自費補助排除,因三讀法案還未送出立法院,希望立法院三思;衛福部次長呂建德稱修法遺漏中低收老人,影響水晶體、心臟支架、假牙等補助,懇請趁法案尚未送出前做必要補正,行政院收到後將邀學者專家審視,依憲法職權做出回應。
DISCREPANCIES
來源與說法有哪些落差?
覆議的門檻與後果,各報寫法不同
NOWnews 3/5引用「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這是憲法本文第57條的舊文;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現行規定是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並無「或辭職」。本站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
「最快本周送交」的報導,與行政院10/22「還未送出」
聯合報10/20稱立法院最快本周送交行政院;張惇涵10/19稱尚未送出;行政院10/22院會後記者會,發言人李慧芝說三讀法案還未送出立法院,衛福部次長呂建德也說趁法案尚未送出前補正。依行政院此說法,法案尚未送達,覆議與公布的法定期限尚未起算;「最快本周」是記者據了解的預期,不是已送出。10/22之後是否送出,本站未查到。
「副署權」是什麼,雙方說法相反
卓榮泰稱副署權用來輔助沒有否決權的總統(公視、中央社轉述);國民黨陳以信稱覆議才是憲法給行政院的反對機制,不副署等於架空覆議(中央社)。中央社另轉述律師黃帝穎稱副署是憲法本文給行政院長的獨立判斷機制。三方都是主張,本站未查到憲法法庭裁判。
憲法第70條寫的是「預算案」,行政院還加援預算法第91條
憲法第70條條文為「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預算法第91條才寫「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行政院與民進黨同時援引兩條,在野具名逐條回應本站未查到,兩條對老福法如何適用,目前只見行政院一方的主張。
STATEMENTS × ACTIONS
誰怎麼說,後來又做了什麼?
言論、表決與後續議事行為逐筆列出;時間接近或立場一致,仍不能代替個別動機證據。
2025/12財劃法前例、2026/9–10不副署討論,到10/22老福法三讀後的各方說法。
「所有政治人物」如何定義?
只收具名公開說法;每筆標示是誰說的、用哪一則報導轉述,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核對。
不預測行政院的選擇;不重算財源;不收匿名人士與未具名「政院高層」;中時10/17翁曉玲回應因網站阻擋未能開啟,未採用。
立法院咨送文書(行政院10/22稱尚未送出)、行政院決定、憲法法庭裁判均未取得;8案不副署名單未逐案核對;在野黨對憲法第70條適用的具名回應未查到。
找到 20 則,顯示 12 則
黃帝穎
律師(接受中央社訪問)
中央社轉述其解釋:副署權是憲法本文給予行政院長獨立判斷的機制,也是權力制衡的一環。
是律師個人解釋,與c10、c17並列看;本站未查到憲法法庭就「不副署」的裁判。
陳以信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
針對卓榮泰9/9說法,稱憲法有覆議制度、覆議失敗後依增修條文行政院長「應即接受」,卻主張覆議失敗仍可不副署、不提覆議也可不副署。
是政黨對憲法的解讀;卓榮泰一方的對應主張見e4,兩種解讀並列。
祈凱立(Kharis Templeman)
美國學者(公視報導)
公視報導其認為,不副署雖然政治動機合邏輯但並不合憲,台灣面臨緩慢滾動的憲政危機。
是具名學者的評價;公視未載其完整論據,也不是憲法法庭意見。
卓榮泰
行政院長
稱要求韓國瑜先做院長與院長之間的正式徵詢,立法院仍強行通過,行政院表達遺憾與抗議。
這是行政院的程序主張;兩條文是否適用本案,在野具名回應本站未查到,不能當成已確立的法律結論。
李慧芝
行政院發言人
稱收到法案後將邀集專家學者研議,並在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內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
沒有點名覆議、不副署或副署;不能把「合法合憲因應」解讀為任何一條路。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長
表示非常憂心,認為這次修法背離量能付費精神,可能造成世代不公。
是主管機關首長的政策評價;他同時以「每人1年要多付3000多元」估算,估算依據見本站前篇。
張嘉郡
立法委員
三讀當天表示,中央政府能減輕這項負擔,就能讓長者把錢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也減輕子女照顧父母的經濟壓力。
是提案立委的政策理由;不處理行政院提出的程序與財政主張。
邱慧洳
立法委員
三讀當天說明,老人健保費用的給付要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是提案方的說法;不處理行政院的程序與財政主張。
莊瑞雄
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
稱各縣市補助不一確實值得檢討,但由中央統一補助、以年齡區分有違公平,且藍白強行表決卻未提出財源。
是民進黨團的立場與評價;衛福部388億元估算是他引述的數字。
黃國昌
台灣民眾黨主席
說由政府全額補助65歲以上、所得稅率級距未達20%的長者健保費,可以有效減輕三明治世代的負擔,並指行政院帶頭造謠會犧牲年輕世代。
是政黨主席的政策與評價主張,行政院則主張增加支出會排擠其他政策,兩者的財務判斷本站不裁決。
吳思瑤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
說民進黨反對修法的理由包括違法違憲、造成世代不公、傷害健保財政永續,以及再次侵犯行政權限。
是政黨對自己反對理由的歸納;「違法違憲」的主張,在野具名逐條回應本站未查到。
張惇涵
行政院秘書長
稱中央社福政策秉持不增加舉債、不排擠其他政策、合法合憲三大原則,這次修法恐遺漏真正需要照顧的弱勢長者,並以分蛋糕比喻排擠效應。
是行政院高層的政策判斷與呼籲;財源與排擠效應見本站前一篇財源試算,不在此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