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RECORD · 馬治薇 × 反滲透定讞
馬治薇案:一審個資罪、二審反滲透罪,差在滲透來源的認定
桃園地院認定轉交國會聯絡名冊、收受款項,卻認為沒有足夠積極證據證明給錢者具法定滲透來源身分;高院改認兩人為受中共資助、指導及實質控制基金會的派遣人員,依反滲透法判刑。最高法院 2026 年 7 月駁回上訴定讞。公開可得二審理由摘要尚不足重建每項身分證據的證明過程。
LEGAL STATUS
反滲透法受滲透來源資助參與競選罪,2 年 8 月定讞
一審桃園地院 113 年度矚訴字第 1 號依個資法判 8 月,反滲透及國安法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高院 2025 年 10 月 16 日撤銷改判,依反滲透法第 4 條及個資法、想像競合從一重處 2 年 8 月。最高法院 2026 年 7 月 23 日駁回上訴。二審、三審裁判全文及案號未在本次公開檢索取得,細部證據評價待核。
READING THE POLITICAL CLAIMS
政治說法怎麼讀?
馬案定讞可追究政黨提名把關與政治人物的公開支持如何更新;民眾黨承認馬曾為黨員及黨職,否認正式提名與組織選務助選。柯2023年有具體支持原話,黃可核線索則是馬收押後推薦小草傳媒;這些都不證明推薦者當時知悉金援犯罪。
- 一審未證來源;二審認定受中共控制基金會的派遣及選舉資助。
二審改判要看滲透來源連結
只說『收中國人的錢就有罪』省略基金會控制、派遣和參選用途要件;只說『名冊不機密所以無罪』又漏掉個資罪及反滲透來源爭點。公開報導給出二審結論,尚不足逐項重建證據鏈。
還有哪些合理解釋?
歷審可能因證據取捨或補充證據不同而有結果差異;未見全文不能指定是哪一件新證據。
- 柯2023年稱馬「刺客級」並預告選區投入,民眾黨後因對中關係疑慮未提名;柯2024年稱桃園合影屬公開行程。
柯的提名前支持與黨未提名需分時點檢驗
原話支持的是柯當時對馬參選潛力的公開背書;黨原文則承認黨員前職,只否認正式提名與相關選務。未回答的是黨內對中疑慮何時傳達柯、未提名後個人公開支持如何調整。若只看「未提名」會漏政治背書,若只看「刺客級」會把初期支持誤作最終提名;兩種簡化都可能改變讀者對把關責任的判斷。
還有哪些合理解釋?
2023年公開支持可能發生在黨內審查結論之前;2024年同框也可能只是柯所稱的公開行程。現有資料不足證其知悉馬收款或名冊交易。
- 民進黨2025年原稿稱黃曾「替她拍推薦影片」;可定位的2024年4月影片轉述卻是推薦小草傳媒。
黃的媒體推薦不能直接改寫成選前替馬背書
Newtalk對顏若芳所貼片的報導將日期指為2024年4月5日,內容是黃稱小草傳媒可突破同溫層;當時馬涉案消息已公開。原稿未提供另一支選前推薦馬參選的影片。從「推薦媒體」跳到「推薦馬候選人」會讓讀者誤以為黃在2023年為她的參選背書;仍可追問黃為何在馬涉案消息公開後推薦後來被報導與馬有關聯的小草傳媒,以及他當時知道馬與該媒體有何關係。
還有哪些合理解釋?
可能存在未檢得的另一支影片,或民進黨以馬與小草傳媒的人員關係作政治簡稱;在原片及當時角色文件未核前,只能分開標示。
接下來可以追問什麼?
- 柯2023年支持馬後,黨內對中關係疑慮何時向他通報、他的公開支持何時調整?
- 民進黨所稱黃「替馬拍推薦影片」有無原片?目前可定位的2024年4月小草傳媒短片中,馬當時擔任何角色?
- 二審判決全文用哪些具體證據證明基金會受中共控制及兩人受派遣?
2023年柯的支持有當時TVBS影音節錄;2024年柯回應有中央社現場採訪。黃推薦影片只找到2024年10月對4月小草傳媒短片的具名轉述,未取得原片或核實民進黨所稱另一支「替馬」影片。二審及最高裁判全文未取得,來源身分細部證明僅標示法院結論與缺口。
沿時間線核對完整脈絡 ↓SUBJECTS
本案涉及的人物與機構
- 馬治薇2024 年桃園市第一選區無黨籍立委候選人 / 前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
- 台灣民眾黨曾任職政黨 / 2024 年 1 月 6 日宣布除名
- 民主進步黨公開評論政黨
- 桃園地院、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歷審法院
EVIDENCE TIMELINE
事件、說法與文書分開列。
日期相近可以並列,但不是動機、掩護或因果證明。每個節點都保留來源與不能推論的範圍。
- 文書/程序一審法院新聞稿無黨籍參選前
馬治薇 / 冰姐、阿浩
轉交載個資的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
一審認定馬透過他人取得標示限公務使用的名冊,轉成 PDF 經 DingTalk 傳給冰姐、阿浩;另收取美金及泰達幣。法院認定個資罪,並認為名冊非公務機密、名片屬流通資訊。
- 公開發言TVBS當時採訪影片與逐字稿;未取得完整活動原片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 馬治薇
柯公開稱馬是桃園立委「刺客級」人選
柯文哲在桃園黨部活動稱馬治薇與李慕妍「刺客級」、表現優秀,說黨內討論後原則上蘆竹由馬治薇投入;另稱馬從公司職員到記者,見到年輕人認真參政。當時馬任民眾黨桃園黨部發言人。
- 公開發言1月5日報導附馬方照片標1月3日;中央社1月6日採訪柯柯:民眾黨;馬:無黨籍
柯文哲 / 馬治薇
未獲黨提名後,馬仍與柯桃園行程同框
選前桃園公開行程有柯、馬合影;柯於1月6日稱公開行程任何人都可能站在身旁,民眾黨並未提名馬。
- 公開發言中央社轉述競辦臉書聲明;原貼未取得無黨籍
馬治薇競選辦公室
競辦否認不法、稱會在司法程序維護清白
競辦透過臉書稱馬無不法,對選前偵辦表示不解,並稱會透過司法程序維護清白。
- 公開發言政黨官網原聲明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除名,稱先前未提名、已撤地方職務
黨中央明稱馬是黨員、曾任桃園黨部職務;稱對中關係疑慮使黨內評選不提名,後撤職,涉案後除名。馬以無黨籍參選,黨稱「相關選務與本黨無涉」。
- 公開發言中央社現場採訪柯文哲台灣民眾黨
柯文哲
柯稱黨內表決未提名,桃園合影難避免
柯說馬曾申請區域立委提名,中央委員會投票未過,後來知道她與中國關係太密切;對選前桃園同框稱公開行程難避免。
- 公開發言中央社轉述民進黨;2023年柯本人片段可由TVBS當時報導核對民主進步黨/台灣民眾黨
陳世凱 / 柯文哲
民進黨質疑柯文哲曾站台,與黨切割說法不一致
陳世凱回指柯2023年稱馬「刺客級」且優秀,質疑黨未提名後柯仍與馬選前同框,事後稱不熟;此為政治支持與資訊時點的問責。
- 文書/程序法院新聞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個資罪 8 月;反滲透要件未證
法院認定金錢被用於選舉,但無積極證據證明冰姐、阿浩是法定滲透來源或派遣者;不能單憑中國大陸居民身分推定。
- 公開發言2024年10月Newtalk轉述顏若芳所貼影片;原發片未取得台灣民眾黨相關政治人物/媒體
黃國昌 / 小草傳媒
報導轉述黃曾推薦小草傳媒,所示日期為4月5日
Newtalk 10月1日報導顏若芳公開一段被指為4月5日的黃國昌短片,轉述推薦對象為「小草傳媒」傳播管道;原片未得,未見黃在該片推薦馬治薇參選。
- 文書/程序中央社及判決摘要轉述;二審全文未取得
臺灣高等法院
高院改認基金會及派遣關係,依反滲透法判 2 年 8 月
公開報導所述高院認定:冰姐、阿浩受由中共資助、指導與實質控制的基金會派遣,馬以資料及政治情報換取資助參選。二審因此補上了一審認為不足的滲透來源連結;本次未取得判決全文,無法逐項覆核該連結所憑證據。
- 公開發言民進黨官網原聲明、中央社引述民眾黨回應民主進步黨/台灣民眾黨
民主進步黨 / 台灣民眾黨
兩黨爭執馬與民眾黨的政治責任範圍
民進黨原稿稱馬為「前民眾黨候選人」、黃曾替她拍推薦影片;民眾黨稱未提名、已開除。可核的黃影片線索是2024年4月推薦「小草傳媒」,未核到選前替馬本人推薦的原片。
- 文書/程序中央社司法報導;三審全文未取得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2 年 8 月定讞
最高法院駁回馬的上訴;二審有罪判決確定。
DISCREPANCIES
來源與說法有哪些落差?
一、二審變化不是名冊突然變機密
一審已認定個資外洩、收款及選舉用途,卻認為滲透來源身分未證;二審改認基金會由中共資助、指導及實質控制、兩人受派遣,因而適用反滲透法。國安法的公務機密爭點與反滲透法來源要件應分開。
黨員前職、提名、同框及推薦分屬不同層級
民眾黨2024年原聲明承認馬為黨員、前桃園黨職,稱未正式提名、相關選務無涉;柯2023年曾稱馬「刺客級」並預告投入選區,2024年1月稱未提名、桃園同框是公開行程。黃推薦小草傳媒線索在馬收押後,不能寫成已核選前推薦馬本人。這些事實容許追問政治把關,不證明任何推薦者當時知悉犯罪。
STATEMENTS × ACTIONS
誰怎麼說,後來又做了什麼?
言論、表決與後續議事行為逐筆列出;時間接近或立場一致,仍不能代替個別動機證據。
柯2023年公開支持及2024年收押後回應、競辦否認、民眾黨除名、民進黨對柯黃的追問及黨方二審回應。
「所有政治人物」如何定義?
以法院一審原文、定讞新聞及可取得政黨原聲明對照;轉述標明來源層級。
未取得柯2023年活動完整原片、2024年1月3日完整行程影片、黃推薦小草傳媒的原始完整短片、馬競辦臉書原貼及二三審裁判全文;相關原話只按當時影音節錄或具名報導層級引用。
樣本不代表全部黨員立場;二三審裁判全文未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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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治薇競選辦公室
候選人團隊
稱馬無不法,司法程序將維護清白。
當時主張不能覆蓋後來定讞;也不等於其自知有罪。
台灣民眾黨
政黨中央
原文承認馬為黨員及前桃園黨職;黨稱對中關係疑慮導致不提名、撤職,涉案後除名,無黨籍參選的「相關選務與本黨無涉」。
組織選務界線不等於全面無關,也未回答個別政治人物公開支持後如何更新判斷。
柯文哲
民眾黨主席、總統參選人
在桃園公開稱馬與另一黨部發言人優秀、具「刺客級」,並說黨內討論原則由馬投入蘆竹選區。
能核提名前公開支持;黨內後來未正式提名,且不能以定讞結果倒推2023年知情。
柯文哲
民眾黨主席、總統候選人
稱黨內表決未提名,後得知馬與中國關係太密切;對桃園行程合影稱公開行程難避免。
合理追問柯何時知悉疑慮及公開支持何時調整;其說法不能反證曾參與馬的選務,也不能證成其知悉犯罪。
陳世凱
民進黨發言人
引用柯2023年稱馬「刺客級」等支持片段,對照柯2024年稱未提名、同框難免,追問政治判斷。
前後說法可追問黨內疑慮何時傳達柯及支持訊號是否調整;不能倒推柯當時知道涉案金援。
韓瑩
民進黨發言人
原稿稱馬為「前民眾黨候選人」,稱黃曾「替她拍推薦影片」;目前核得轉述影片指向2024年4月的小草傳媒,而非選前馬本人。
原稿把黨員前職、未獲正式提名與後來媒體推薦壓成候選人推薦印象;若有另支選前原片仍須提出。
張彤
民眾黨發言人
稱從未提名、2024 年已開除馬,反批民進黨造謠。
回應能釐清未正式提名及已除名,不足抹去黨員前職、柯早期支持或黃後來推薦媒體;亦不能由此判定發言者動機。